飛兒樂團前主唱飛兒(詹雯婷)今天為誣告案到高院出庭。侯柏青攝
F.I.R.飛兒樂團前主唱詹雯婷(Faye)與團長陳建寧因合約糾紛撕破臉,詹雯婷指控陳建寧偽造文書,陳建寧則提告詹雯婷誣告,一審判詹雯婷無罪,檢方上訴。不過,雙方在7月間突發聯合聲明表示達成和解,高等法院今(8/21)日開庭審理,詹雯婷仍強調「沒有誣告」,希望法院維持原判,全案定8/26宣判。記者在庭訊結束後問她,F.I.R.是否可能再次「合體」?詹雯婷僅說「謝謝」兩字。
回顧整起事件,F.I.R.飛兒樂團於2018年2月驚傳拆夥,詹雯婷隔年指控陳建寧、華研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在華研國際公司的履約保證書上偽簽她的簽名,控告陳建寧等人偽造文書,陳建寧則反控詹雯婷誣告。
台北地檢署認定,文件確實是詹雯婷所簽,不排除是詹雯婷自己忘記,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全案經高等檢察署發回重查,北檢逆轉起訴。
雙方在台北地院纏訟後,一審判詹雯婷無罪。判決指出,詹雯婷於2013年5月拿到演藝經紀合約書、補充協議書(一)、通知書及保證書文件,前2份文件涉及詹雯婷權利較深,條款內容均是法律用語,詹雯婷非法律專業,當需耗費大量時間閱讀。相較之下,後2份文件相較簡短,有可能是認為對自己影響不大,或對保證書內容未加詳閱而事後已無印象,因此忘記自己曾簽過保證書一事,或與其他文件簽署記憶混淆、重疊,北院因此認定,詹雯婷沒有誣告故意,因此判決無罪。
陳建寧宣布和詹雯婷和解。資料照。廖瑞祥攝
北檢上訴高院後,今年7月,詹雯婷與陳建寧突然發表聯合聲明,表示達成和解,聲明指出,兩人經由「理性且友善的溝通」,理解彼此立場與本案原由,最終決定放下分岐,同意不再爭執彼此有犯罪行為,達成和解,誠摯祝福彼此未來一切順遂,各自安好。
由於誣告屬於公訴罪(非告訴乃論),法院仍須審理認定詹雯婷行為是否涉及誣告。高院今(8/21)日開庭,詢問詹雯婷對檢方提起上訴,有何意見?詹雯婷回應「請維持原判」、「我沒有誣告」。詹的辯護律師則表示,詹雯婷已與告訴人陳建寧達成和解,陳建寧也已撤回告訴並請檢方撤回上訴,律師表示會將和解內容陳報法院。
不過,雖說雙方已經和解,但詹雯婷的委任律師在言詞辯論時仍不忘強調,她絕對沒有簽過保證書。
律師表示,詹雯婷於2014年在「演藝工作合作備忘錄」曾親自書寫,內容指演藝經紀合約書及其補充協議書,因內容不符合實際狀況,因此必須擇日重擬,因此,兩個合約應改為三人與華研公司合作F.I.R.團體部分,「詹雯婷個人合約不包括在內」,可見她確實未與華研公司簽約。
律師主張,保證書內容指「本人同意並授權無限延伸音樂事業有限公司代表本人與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演藝經紀合約書及補充協議書,將本人之所有演藝事業皆委由無限延伸音樂事業有限公司與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經紀管理……。」內容與後來的「演藝工作合作備忘錄」相互矛盾,主張詹雯婷若有簽署保證書,一定會在備忘錄上一併修正保證書的內容。
律師也強調,陳建寧全方位利用媒體捏造不實故事,已對詹雯婷造成身心傷害。檢方並未針對律師主張作出回應。法官諭知辯論終結,全案訂8/26 宣判。
庭後,詹雯婷與隨行人員步出法院,面對媒體她面帶微笑,媒體詢問「對二審判決有信心嗎」、「是不是跟建寧老師真的都放下一切、祝福彼此了」、「F.I.R.還有可能再合體嗎?」詹雯庭僅表示「謝謝」,未多作回應即乘車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