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近日宣判黃士廉無期徒刑定讞。資料照,侯柏青攝
雲林男子黃士廉2023年與杜姓友人為了胞弟刺青爭執,兩人相約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前談判,黃男拿出事先準備好的8.5公升汽油縱火燒死杜男,膽大心狠,死者家屬求判死刑,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他上訴求減刑,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此案源於黃士廉與刺青師杜男原本是朋友,黃男先前介紹胞弟去給杜男刺青,然而,弟弟和杜男在刺青上產生歧異,意見看法不同,黃士廉認為,杜男在挑撥兄弟情誼,心存不滿。
杜男為解決紛爭,2023年7月24日約黃士廉在台中第四警分局外談判,黃男從雲林北上,抵達現場後,立即拿出事先買的桶裝汽油朝杜男潑灑,兩人起爭執,黃男掌摑杜男巴掌,再點燃火柴點燃汽油,害杜男全身有大面積嚴重燒傷,兩日後慘死。
此案一、二審開庭時,杜男家屬傷痛欲絕,當庭請求判黃士廉死刑,檢方則說明,杜男被火燒時皮膚宛如一塊破布,痛斥黃士廉殘虐,再加上在警局前縱火目無法紀,認為他有反社會人格,建請法院褫奪公權終身、判無期徒刑。
黃士廉在二審期間,表示想先拿20萬與被害者家屬和解,被拒絕,他再手寫悔過書,表示自己衝動造成無法挽回的憾事,也驚動社會引起恐慌,但他無力賠償,想透過吃素念經懺悔求減刑。
法院則認為黃士廉手段兇殘、嚴重危害治安,雖坦承犯行、平日素行尚可,但始終未能與被害者家屬和解,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黃士廉再上訴,最高法院審酌後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