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移工馬克殺女友分屍高院開庭。廖瑞祥攝
菲律賓籍移工馬克,懷疑同鄉女友蜜雪兒另結新歡,殺害女友後竟拿切肉刀支解,還把肝臟等臟器割下沖入馬桶,桃園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以涉犯《刑法》殺人、損壞屍體、竊盜等3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對此馬克認為他已有悔意卻判量刑過重、檢方則認為未考量馬克手段相當殘酷、量刑過輕,雙方都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今(3/11)日首次開庭審理,目前仍收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馬克,則透過通譯表達請律師代為回答所有問題,律師指出,原審量刑鑑定報告,並未客觀反應被告的狀態,讓該報告未斟酌對被告有利的部分。
律師表示,像是原審的量刑報告並未採用被告表姐的證詞,以證明被告的品性,另外鑑定報告裡記載,鑑定人請被告看死者照片,被告當時說不要看照片,我會吃不下飯會噁心,被告的真正意思是覺得犯下這個過錯覺得相當愧疚,但鑑定人卻認定被告冷漠、對自己犯行無悔意。
律師認為由於量刑前的鑑定報告有諸多踹測被告想法的負面記載,且原審量刑鑑定報告也未客觀反應被告狀態,原審判決片面採信報告結論做為具體論述,因此要求重新鑑定,使被告獲得適當的量刑評價,及復歸社會的可能。
不過公訴檢察官則指出,原審判決並未考慮被告手段相當殘酷,造成被害家屬內心無比的痛苦,因此認為判處無期徒刑量刑過輕。
全案起因於來台工作的菲律賓籍馬克,懷疑同鄉女友蜜雪兒另結新歡,2023年7月17日,2人在蜜雪兒的租屋處談判,過程中,馬克突然失控掐住女方脖子,壓制後拿出預藏的螺絲起子猛刺蜜雪兒的腹部、胸口和頸部,導致她當場大量出血而死。
女友死後,馬克還找來切肉刀,將女友拖進廁所開腸破肚,他把臟器切小塊沖入馬桶,還切下右膝、右小腿和右腳,將右腿骨丟到放垃圾的子母車中,並清洗現場。
馬克離開時,順便拿走蜜雪兒的皮夾及兩支手機,蜜雪兒的同事隔天看她沒到班,察覺有異,警方循線查出這起殘忍至極的兇殺案。檢方將他依殺人、毀損屍體及竊盜罪聲押獲准並起訴,全案交由桃園地院國民法官組成的國民法庭審理。
馬克應訊時坦承犯罪,他表示和蜜雪兒交往過程中自尊心受損,他知道自己錯了,由於夢到死者想來殺他,因此經常禱告希望天主原諒他;除此之外,馬克也當庭向家屬道歉,但家屬不接受,要求法院判死。不過,即使他出庭表達懺悔,但根據量刑鑑定報告顯示,他認為自己只需要判4到5年。
國民法庭認定,馬克自認與蜜雪兒間有感情糾紛,就下手剝奪對方的生命,犯罪損害很大,而且手段冷血、殘酷,應嚴加責難。馬克沒有前科,他的成長歷程雖然偶有不順,但與一般人生命歷程並無特殊差異,智識程度也沒有比較差。
國民法庭審酌,他雖然坦承犯案,但迄今沒有和被害人家屬和解,不見悔意,參酌被害家屬對量刑的意見後,再根據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書,認定他的矯正教化可能性、再社會化的合理期待都屬於「低度」,卻有「高度」再犯風險,因此決定就殺人犯行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此外,他涉嫌毀損屍體的部分,國民法庭認為,他試圖滅證居然肢解蜜雪兒屍體,導致屍體毀損程度嚴重,令人不忍卒睹,不僅使死者難以安心,也對親屬造成莫大的精神痛苦,因此判4年6月;至於偷走財物的部分,國民法庭判他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國民法庭指出,他的殺人情節重大,嚴重影響我國治安,因此依《刑法》第95條規定,諭知他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