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謝女駕駛的大有巴士,因未注意前車撞況撞上前方大都會客運公車,1名林姓婦人因閃避不及被捲入車底。資料照。翻攝記者爆料網
大都會客運1輛公車在路口停車等候斑馬線行人通行,不料卻遭到後方由謝女駕駛的大有巴士公車追撞,1名林姓婦人因閃避不及被捲入車底,送醫不治死亡。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謝女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依法提起公訴。
北檢查出,24歲的謝女在6年前因為腦部外傷、顱骨骨折併硬腦膜上血腫、右臂神經叢損傷,前往亞東醫院進行開顱血腫清除手術,畢業進入社會後,進入大有巴士擔任公車駕駛。
由謝女駕駛的公車,因疏於注意撞上前方路口在等候行人穿越的公車。翻攝記者爆料網
謝女明知曾有患有腦部受傷,易造成反應力不足,不適合駕車,且駕車應該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但在去年11月17日上午9時5分,謝女駕駛公車從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由西往東行駛,行經忠孝東路1段鎮江街交叉路口時,不知何故撞上前方正在路口等候行人穿越、由陳姓男子駕駛的大都會公車,大都會公車因為推撞而撞上林姓婦人,林婦送醫不治死亡。
謝女在警方到場處理還不知誰是肇事者時,表明自己是肇事者,北檢調查後認為謝女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依法起訴,同時考量謝女自首坦承犯行,檢察官請法院審酌依法減輕其刑。至於前車駕駛陳姓男子,則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