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利用掃地機器人內建錄影功能查出妻子外遇,遭以「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桃園市一名人夫3年前察覺妻子行為有異,更發現妻子跟不明男子在名下度假屋約會,利用掃地機器人錄影功能抓姦,果然發現兩人親密擁抱、妻子全裸的畫面。人夫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獲賠50萬元;妻子則反控刑事「無故攝錄他人影像」,人夫近日被判5個月有期徒刑。
這對夫妻2021年12月結婚,平時與公婆一起住在新北市,周末假日則到人妻名下、位於桃園的度假屋共度夫妻時光。2023年9月,人夫發現妻子行為異於平常,更在度假屋中發現不明男子的牙刷等物品,查看監視器畫面後,發現陌生男子載著妻子到停車場,並在度假屋過夜。
人夫懷疑自己被綠了,透過掃地機器人的錄影功能發現,妻子不但跟陌生男子親密擁抱、還毫無遮掩在各自面前換衣服,甚至全裸在男子面前走動,男子則宛如房屋男主人般隨意躺臥沙發。人夫憤而持影像控告妻子及男子侵害配偶權並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桃園地院認定,人妻和該名男子超越普通朋友的不正常往來,共同侵害人夫配偶身分,且違法情節重大,人夫請求有理,認為應賠償精神上損害50萬元。
妻子不甘示弱,反控人夫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利用掃地機器人內建的錄影功能拍攝,涉嫌妨害性隱私,桃園地檢署偵辦後提起公訴;人夫則否認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並強調自己是因配偶權遭侵害,以此影像作為證據提出告訴,民事一、二審判決也認定並非「無故」取得影像,而是有其必要性。
法官審理後認為,「無故」指的是欠缺法律上正當理由而言,至於理由正當與否,則須綜合考量行為的目的、行為當時的人、事、時、地、物等情況、他方受干擾、侵害的程度等因素,合理判斷其行為所構成的妨害,是否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並非其行為目的或動機單純,即得謂有正當理由。若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的必要,即恣意窺探、取得他方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等隱私領域,難認具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且在共同家庭生活的領域內可保有之隱私權範圍,雖可能較一般私人間可保有之隱私權範圍限縮,但並非全無隱私可言,配偶雙方仍應尊重其隱私不受侵害。
法官認定,本案度假屋為被告與人妻共同居住,不論所有權屬何人,對於本案住處之使用均具合理隱私期待,明知彼此就本案住處存有居住隱私權,即便配偶間有互負忠貞之義務,實不允許夫妻之一方單以懷疑他方外遇為由,恣意侵犯此等具高度隱私之生活領域,隨意竊錄他方於其內之隱私活動,亦即「正當理由」,非謂行為有其目的或動機良善即可為之。
法官說,被告與告訴人為夫妻關係,僅為查證妻子與男子間外遇情事,竟以掃地機器人內建錄影功能,拍攝告訴人在住處裸身走動之性影像,對告訴人之隱私權、心理侵害非微,所為應予非難。考量人夫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且未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其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