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日晚間發生警匪追逐,兩名路人遭撞。網友love 30678提供
桃園市桃園區11日晚間發生毒駕拒檢逃竄,一口氣奪走3條寶貴性命的慘劇。30歲張姓男子駕車跑給警察追,失控撞擊2名路人,自己也傷重不治。調查發現,張男過去前科跟毒品有關,曾送強制勒戒。張男的妻子、妹妹12日抵達敏盛醫院配合檢察官相驗作業,對張男駕車外出、吸毒一事表示「不清楚」。張男3月間遭判刑,判決書也揭露他符合減刑。豈料,又於判刑後三個月毒駕撞死路人。
判決書顯示,張男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法官審理發現,張男犯罪是在新北市的住處內,將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內燒烤並吸食;此外,張男另案販賣毒品案經警詢問時,主動坦承其曾有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並於地檢署接受檢察官複訊時,也做相同的表示。
法官認張男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接受裁判。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法官審酌張男曾因施用毒品而接受戒毒,理應知所警惕並遠離毒品戕害,卻仍漠視法規禁令,再次施用甲基安非他命,顯見其戒除毒癮的意志力非堅,其所為當值非難;不過,
衡諸施用毒品犯罪的危害,多以自戕身心健康為主,對於他人生命、身體、財產等法益,尚無重大明顯之實害,又施用毒品者多有相當程度的成癮性及心理依賴,其犯罪心態與一般刑事犯罪的本質有間,張男犯罪動機的非難性較低。
法官考量張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犯行的犯後態度;並衡酌張男於2018年11月、12月間均有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法院判刑確定之素行紀錄,及張男於警詢時自承國中畢業、從事科技業及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減刑後以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新北地院的判決書,張男因施用毒品案,新北地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的傾向,於2023年3月13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緝字第112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豈料,張男不知悔改,於前次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3年內,又施用第二級毒品,於2025年8月14日8時30分為警採尿起回溯96小時內某時,在新北市住處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1次。同年月13日20時30分,在桃園市因交易依托咪酯煙彈為警查獲,並當場扣得依托咪酯煙彈4顆、手機2支等物。
判決書顯示,張男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另經桃園地檢署以114年度偵字第號42454號提起公訴,警察採尿送驗,鑑驗結果呈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全案經桃園中壢分局報告桃園地檢署陳請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令轉本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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