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太報資料照
中信金旗下台灣人壽內控失靈爆發弊案,有員工5年挪用保單懸帳款項高達1,600萬餘元,金管會今天(9/24)宣布依照《保險法》相關規定,對台灣人壽裁罰960萬。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表示,這是今年度保險業裁罰金額最高紀錄,也是業界首見挪用懸帳案例。
金管會解釋,所謂懸帳款,是指已在會計系統中入帳,但因找不到歸屬對象等理由,而長期懸宕在應收、應付、預收、預付、暫收、暫付款等資產或負債科目、未結清的款項。
蔡火炎也說明,此案源自台灣人壽有客戶反映沒收到失效保單的退費,經台灣人壽去年12月1日向金管會通報後,金管會對台壽辦理業務檢查,發現台灣人壽在檔案管理、金融消費者保護,及防制洗錢等作業出現多項內控缺失,違反《保險法》及《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
金管會宣布3大裁罰理由,首先,金管會認定台灣人壽針對辦理退費及懸帳清理作業,沒有落實內控執行,例如此案退費案件的受款人不是保單關係人,但相關案件沒有留存付款憑證或簽呈,仍放行付款或轉帳。
第2點,金管會認定台灣人壽在保單保全處理作業及人員的權限控管,也未完善建立內控作業。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案件細節,表示此案僅一位員工楊女涉案,
透過鑽系統權限漏洞,把客戶保單懸帳款分批轉給親朋好友,接著挖東牆補西牆,用其他懸帳補上挪走的錢,相關交易筆數共計94筆,舞弊時間橫跨2020年5月至2025年6月。第3點,金管會認定台灣人壽對失效外幣保單無匯款帳戶的懸帳金額,沒有納入「應付未付」款項退還作業的聯繫機制,也未積極清理,因而遭員工不當挪用。
綜合上述3點違規說明,金管會表示,此次裁罰針對台灣人壽多項內控缺失開罰840萬元,而針對台灣人壽未積極清理失效保單的未退還款項,未落實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管理,此項核處120萬元罰鍰,合計960萬元。
金管會表示,誠信為保險業經營的核心價值,員工舞弊案件雖涉及個人不法行為,但如果保險公司長期未能即時發現或防杜,也
凸顯公司內控制度需確實檢討改善,保險公司不應將此事件單純歸咎為員工故意行為或個案疏漏,應從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角度審慎檢討事件成因及制度面問題,並
由董事會及高階經理人切實負起督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