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府一名課長性侵女職員遭起訴。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屏東縣政府所屬二級機關一名陳姓男課長,2021年間兩度在辦公室內對女職員強制性交得逞,原本一度獲不起訴處分,經高雄高分檢發回續行偵查,屏東地檢署去年11月偵結,認定犯罪嫌疑重大,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將陳男提起公訴。
根據起訴書,陳男藉由「業務人力需求」與女職員接觸,根據起訴書內容,檢方指控,2021年4月17日晚間9時許,陳男在辦公室內違反女同事意願,不顧其反抗,對被害人徒手撫摸、吸吮胸部、撫摸下體,並強迫口交得逞;同月24日晚間10時許,陳男再度在辦公室內違反被害人意願,親吻其嘴唇、脖子與耳朵後,以手指插入性侵得逞。
對此,陳男全盤否認犯行,辯稱相關親密行為均經對方同意,並否認有指侵、強迫口交等情事。不過,檢方綜合被害人驗傷結果,發現下體有撕裂傷,加上證人及心理諮商師證述,被害人案發後出現害怕、恐懼、憤怒等情緒反應,司法精神醫學鑑定結果也符合「創傷後壓力症(PTSD)」診斷,足見事件對其身心狀態造成重大衝擊,依法起訴陳男。
屏東縣政府表示,早在2022年接獲申訴後,任職機關即刻啟動性騷擾調查機制,成立調查小組並委由外聘委員負責查證,同時將陳男記一大過、降調非主管職務,並改派至其他單位,全面隔離雙方,避免職場再度接觸。申訴人也於2022年7月向機關提出申訴、11月向警方報案,均依規定處理。
縣府指出,陳男於2023年性騷事件曝光後,因身為主管卻未能潔身自愛,已由所屬機關記一大過,並報縣府核定通過,以示懲戒。至於涉及妨害性自主的刑事責任,屬司法審判範疇,已交由法院審理,目前尚未接獲判決結果;未來若經判決確定違反公務人員紀律並觸犯刑法,將依《公務人員懲戒法》從嚴處理,絕不寬貸。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