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李姓男子在超市棄置416萬現金,警方表示已通知領取。示意圖,廖瑞祥攝
真是個怪人!台南一名李姓男子3月時將600萬現鈔丟在永康區人行道,警方詢問時他稱「拿出來曬太陽」,本月20日李男又在北區某家超市疑似刻意棄置416萬元現金,事後還報案,警方已清點保管,並通知領取。
警方調查,李男20日前往台南市北區某家超市,與店員起了爭執,竟直接將裝有現金的塑膠袋丟在地上離開,店員報警處理,台南市警五分局警員到場將現金送交銀行清點,確認金額為416萬元,依法登錄為拾得物,將妥善保管。同時也會調查李男是否刻意棄置現金,並與司法機關共同釐清該行為是否涉及其他相關法令。
其實李男3月時就曾經在永康區的一處人行道上放置600萬現鈔,引發民眾側目,有人看不下去報警,李男對警方聲稱「錢放家裡太久發霉、拿出來曬太陽」,警員苦口婆心勸說後,李男才將錢存回銀行。
另外,去年底李男也曾因為買到一顆燒焦的煎餃,嗆店家沒良心、還連續4天大鬧,被依《社維法》開罰8千元;他還曾在超商領包裹時,不滿店員要求核對證件,在超商將6千元丟下後大聲嚷嚷,挨罰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