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新光三越氣爆,12樓內部滿目瘡痍、一片焦黑。讀者提供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釀4死逾30傷,令外界好奇的是未有明顯火勢,消防局公布的熱顯像儀觀察當時內部僅19度至24度,民眾好奇究竟為何會有傷者遭到灼傷?對此,警消判斷,氣爆無燃燒跡證與「完全燃燒」或「空間炸開」有關,消防局長孫福佑今天(2/17)受訪指出,目前傾向此判斷,但案發時有瞬間「燃燒的過程」,因此有工人被灼傷。
孫福佑說,目前看到現象可知,氣爆時是短時間有燃燒,因工人遭灼傷判斷當時是有火,只是在爆炸的初期,另外瓦斯的量過於密閉,所以爆炸的時候在一瞬間就已經「完全燃燒」,因此外界看到爆開的時候是沒有火光的,不過仍判斷是有「燃燒的過程」。
另外,孫福佑強調,從現場看起來,比較傾向於現場沒有其他物質可以燃燒的情況,所以沒有引起像一般火場600度至700度的高溫。孫福佑也說,這一切的資料,都會收集起來呈給偵辦的檢察官來做判斷,對外來做正確的說明。
至於何謂完全燃燒?專家分析,釐清是否為瓦斯氣爆案件,現場有無起火或燃燒跡證,非必要條件,因氣爆是「爆完就結束」,現場若無可燃物受燒,有可能達成「完全燃燒」的條件,氣爆後僅會產生二氧化碳、水蒸氣,兩者都是空氣中的成分,從現場情況判斷,很可能馬上混合在空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