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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男勒斃女友還把雙胞胎兒塞洗衣機悶死 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2024-09-19 16:19 / 作者 綜合中心
    最高法院外觀。侯柏青攝
    台中陳姓男子在2019年涉嫌掐死工作養家的同居女友,並將兩人所生的雙胞胎幼兒丟進洗衣機悶殺,犯下3死命案。陳男一、二審都被判死刑,三審最高法院發回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陳男犯後有悔意且仍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不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9/19)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回顧全案經過,陳男在2019年11月疑似不滿同居女友與其他異性曖昧,獨留他照顧兩名10月大的雙胞胎兒子,某天陳女返家後,陳男出手掐死女友,再把兩名雙胞胎兒子,丟進洗衣機內,覆蓋厚重毛毯,悶1個小時後致死。離譜的是,陳男行凶後還找朋友四處遊玩散心、流連網咖,最後才被警方逮捕。

    陳男遭到檢方起訴求處重刑,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均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陳男死刑。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二審量刑理由不完備,撤銷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判決指出,陳男自小歷經父親酗酒家暴、母親精神病發作,養成低自尊、抑鬱、悲觀等人格特質,加上陳男本身能力、身體不佳無法工作、母親與同居女友不合吵架導致臨時需搬家、同居女友與男客曖昧不清等,導致陳男面臨多重壓力,欠缺來自家庭及社會的支援。

    高分院認為,陳男在遭警方逮捕後均坦承犯行,對於殺害雙胞胎具有悔意,除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並參與心理輔導和矯治計劃,綜合以上考慮,撤銷台中地方法院的死刑判決,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對於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不服上訴,認為陳男基於殺人之直接故意,一次剝奪2條無辜生命,犯罪手段泯滅人性,所犯之罪,屬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規定之「情節最重大之罪」,應給予相應刑罰之應報功能,以嚇阻犯罪、回復社會對於法規範的信賴,及維護社會秩序的一般預防功能。

    針對駁回上訴理由,最高法院說明,更一審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說明其量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理由,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亦與罪刑相當原則無悖,且檢察官上訴係對原審適法之量刑再為爭執,亦非合法的第三審上訴理由,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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