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69巷口一座鐵欄杆長年占用外側車道,2024年造成女騎士撞擊摔車、右手骨折,提起31萬元國家賠償訴訟。法院認定警方長期未排除道路障礙,判高市警局負2成責任,賠償3萬2833元。三民二分局表示,尊重判決,已於事發後公告限期改善並移除欄杆,後續將與律師研議是否上訴。
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69巷口鐵欄杆占用車道長達35年,2024年造成女騎士撞擊摔傷、右手骨折,提告國賠31萬元。法院認定警方未排除道路障礙,判高市警局負2成責任,賠償3萬2833元。三民二警分局強調於事發後公告限期改善並移除欄杆,將研擬上訴。
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69巷口一座鐵欄杆長年突出至車道,造成用路安全疑慮,2024年一名女騎士行經該處時撞上欄杆摔倒,造成右手骨折,事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31萬元。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高市警局須負部分責任,賠償3萬2833元。
女騎士調查發現,該座鐵欄杆早在1989年間就由民眾設置於正興路,並占用外側車道約1.5公尺,長年未被排除,認為警方怠於維護道路安全,提出國賠請求。
高市警局則主張,事發前並未接獲相關檢舉或報案,不知該欄杆存在,難認有失職情形。不過法院調閱資料後發現,案發前5年間,警方曾在該鐵欄杆周邊處理交通違規、陳情及報案達70次,認為警方應有機會發現道路障礙,卻未積極處理,屬執行職務上的疏失,認定高市警局應負2成責任,判賠女騎士3萬2833元,全案可上訴。
對此,轄區三民第二警分局表示,該處欄杆設置原因是居民反映住戶需推輪椅進出,擔心周邊機車停放影響通行,因此設置阻隔設施。警方指出,過去雖曾處理周邊交通案件,但並無民眾針對欄杆占用道路提出檢舉。
警方表示,事故發生後已張貼公告要求改善並完成移除,後續也依「無主物」程序,請環保局協助以廢棄物方式處理。對於法院判決,三民二分局表示尊重司法結果,將與委任律師研議後續上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