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畫面,非當事人。Pexel
香港一名33歲男子,得知一名13歲女童遭人性侵後,竟找上女童要她與自己上床10次,否則公開她曾受辱,他得逞2次後不斷追討餘下8次,之後又提出得以4萬港元(約15.7萬元台幣)抵銷,女童最終報警。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郭啟安今(10/6)判其入監6年,痛斥他利用女童不幸來性剝削,卑鄙、自私、禽獸。
「香港01」報導,女童2019年7月遭性侵,同年8月本案被告、33歲男子葉健濤透過Instagram與女童聯繫,表示知道她的事,「不想讓學校的人知道就出來跟我上床10次」。報導並未提及葉男如何得知此事。
示意圖。本報繪製
約1星期後在女童與葉男在一賓館性交,過程間葉男曾強調自己是大人、對方是小女孩一類污言穢語。2019年9月葉男再度得逞,2次完事後他都給女童400港元(約1570元台幣)。
葉男在之後2年間不時向女童催促見面,女童推諉,一度找人幫忙「喬事情」未果。
2021年12月,葉男向女童提出以4萬港元(約15.7萬元台幣)抵銷4次性行為。女童把事件告知母親,隔年1月報警,女童與葉男相約2月14日交款,期間葉男仍不斷催款、威脅告知她的同學。2月14日見面時,警方當場逮捕葉男。
示意圖。本報繪製
香港高院法官郭啟安引用女童創傷報告,指她遭性侵後有抑鬱、創傷後遺症、失眠、噩夢,亦曾自殘、自殺未遂,之後在校與老師衝突、成績一落千丈,又出現幻聽、酗酒並再次自殺未遂,最終轉學。
法官斥責葉男罪行令人髮指,掌握女童隱私,利用其恐懼和心理弱點達到性剝削、勒索金錢目的。法官指他利用女童的不幸遭遇犯案,乘人之危,非常卑鄙,視女童為發洩性慾工具,為一己快感不戴保險套,自私和禽獸行為令女童留下心理烙印。
法官又指葉男的報告雖顯示他沒有戀童癖,但他說出「大人的威力」或強調對方為「小女孩」一類侮辱性話語,顯示對未成年女童有特別性趣,再犯機率「中高等」。
法官另指葉男2次得逞後多番傳訊催促「尚欠8次」,又以恫嚇方式要求女童以4萬港元(約15.7萬元台幣)抵債等惡行,綜合考慮以上因素,判葉男入監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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