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巨頭Meta(左至右)、TikTok及YouTube。路透社、美聯社
澳洲政府提議對數位巨頭Meta、Google和TikTok的部分營收徵稅,用以支付新聞記者的薪資。這是網路巨頭規避與新聞媒體簽約支付授權費後,澳洲試圖保住新聞產業的又一舉動。
在週二(28日),澳洲政府發表了立法草案,預計在7月2日前提交國會審議。該法案旨在創造一種財務誘因,促使社交媒體平台與新聞機構達成協議,為新聞內容付費。
但是大型網路平台業者對此批評,認為該提案是一種「數位服務稅」,對不斷演變的廣告產業有誤解,且無法建立永續的新聞產業。
澳洲總理艾班尼斯(Anthony Albanese)表示,新聞記者的工作成果必須獲得金錢價值。他向記者群說:「大型跨國企業不該只是直接拿走這些內容來為其組織創造利潤,而不對產出這些創意內容的人提供適當補償。」
艾班尼斯補充說:「我們認為對新聞業的投資,對於健康的民主制度至關重要。」
這是澳洲第二次嘗試透過立法,迫使路平台為用戶查看的新聞文字與圖片付費。
2021年,澳洲通過了《新聞媒體議價法》(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施壓數位平台與澳洲新聞出版商達成付費協議。當時,這些平台選擇與新聞創作者達成商業協議,以避免遭強制送交仲裁,由法官定價。
然而,網路平台隨後透過在其服務中移除新聞內容,停止續約這些付費協議。
此次提出的《新聞議價激勵措施》(News Bargaining Incentive)規定,若大型平台選擇不與新聞出版商達成商業協議,政府將對其在澳洲的總營收徵收2.25%的稅。
政府表示,如果平台同意為新聞支付費用,將獲得稅收抵免,進而降低其總成本。
澳洲政府預計這項激勵措施每年可籌集2億至2.5億澳元(約45.3億至56.6億台幣)。這與《新聞媒體議價法》運作高峰期時,網路平台支付給新聞媒體的金額大致相當。
通訊部長威爾斯(Anika Wells)表示,政府將根據各新聞機構僱用的記者人數,將這筆收入分配給各機構。
該稅將適用於擁有臉書和Instagram的Meta、Alphabet旗下的Google,以及主要由美國投資者持股的 TikTok。
Meta對該立法草案表示反對,聲稱新聞機構是「自願在我們的平台上發布內容,因為他們能從中獲得價值」。
在聲明中Meta表示:「所謂我們奪取新聞內容的想法是完全錯誤。這項擬訂中的立法,無論網路平台是否出現新聞內容都一律適用,這就是數位服務稅。」Meta補充說:「政府強制性地把財富從一個產業轉移到另一個產業,且與交換價值毫無關聯,這無法帶來永續或創新的人氣產業,反而會讓新聞業依賴政府管理的補貼計劃。」
Google則表示:「我們認為這種稅收的毫無必要。」其聲明指出:「這忽略了Google已與新聞業簽署商業協議的事實,誤解了廣告市場的變化,並強制要求某些公司付費,卻任意排除了微軟、Snapchat和OpenAI等平台,儘管民眾消費新聞的方式已發生重大轉變。」
TikTok則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由於被針對的平台皆為美國企業,美國評論人士此前曾爭辯,澳洲的《新聞媒體議價法》是不公平逼迫美國公司付出代價。
艾班尼斯對來自美國的潛在反彈並不擔心,他說:「我們是一個主權國家,我的政府將基於澳洲的國家利益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