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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幸妤贈店面「氣到想殺死自己」 吳淡如建議3大防線:鎖住人性、產權和資金

    2026-08-20 09:53 / 作者 林佳鋒
    吳淡如建議,夫妻贈與房產時應設定三大防線,避免感情生變後悔。民眾提供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婚變,曾贈與前夫趙建銘價值6000萬元的店面,卻將房貸留在自己名下,讓陳幸妤「氣到想殺死自己」。作家吳淡如建議,法律上可建立「3大防線」,鎖住人性、產權及資金,以此自保。

    吳淡如日前在Podcast節目中提到,陳幸妤贈與趙建銘店面一事,給外界上了一堂法律課,愛得濃情蜜意時如果沒注意到法律細節,就會陷入不利的境地,而陳幸妤的困境就在法律事實的連環重擊。

    吳淡如指出,根據《民法》1030條之1規定,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贈與的房子會被法律認定是「禮物」,一旦過戶,離婚後陳幸妤半毛錢都分不回來,除非對方涉及重大犯罪,例如家暴、謀殺或不盡扶養義務,否則若只是變心、外遇,在法律上都無法撤銷贈與。

    另外,吳淡如提到,「產權」跟「誰來繳房貸」是兩碼子事,房貸不會隨著房屋過戶轉移到產權所有人身上,銀行借錢主要是看借款人的信用和財力,房貸名義人永遠都是跟銀行簽約的人,如果停繳房貸,受損的是女方信用;如果男方不願賣屋清償,女方只能把房貸繳完。

    為了避免陷入「氣到想殺死自己」的窘境,吳淡如建議可透過法律3大防線自保:

    第一:寫好附條件或附負擔的贈與契約,不要無條件過戶。
    契約可載明解除條件,雖然不是完全有用,但有寫總比沒寫好。應載明只要離婚,或男方違反婚姻忠誠義務,或未繳房貸,這份贈與契約就失效,男方必須無條件返還產權,鎖住人性。

    第二:向地政機關辦理「預告登記」
    沒有出資者書面簽名同意,男方不可將診所轉賣、贈與,也不能向民間借貸,鎖住產權。

    第三:反設定高額抵押權,成為最大債主。
    用自己當債權人,在房子上反向設定高額抵押權,男方如果房貸賴帳或在外欠款導致店面被法拍,女方就有第一順位抵押權,拍賣時錢會優先還給女方,鎖住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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