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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鏈登台法規鬆綁 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電信管理法》修法

    2026-07-13 15:36 / 作者 戴嘉芬
    攸關SpaceX星鏈落地的《電信管理法》修法,今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路透社
    SpaceX星鏈在全球推動策略採獨資模式,而我國《電信管理法》規定申請事業的董事長需為中華民國國籍,外資直間接持股不得超過60%,被視為是阻礙星鏈登台關鍵。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7/13)審查電信管理法第36條修法,最終以民進黨委員林俊憲等23人、國民黨委員黃健豪等18人的提案版本通過。

    新增條文規定,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若對公眾電信網路安全、電信資源使用情形、電信服務市場整體發展、國家安全及其他公共利益等因素無不利之影響,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董事長國籍和外國人持股比例可不受限。

    根據《電信管理法》第36條第4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其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第5項條文亦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其外國人直接持有股份總數不得超過百分之四十九,直接及間接持有股份總數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而上述委員提案版本均在《電信管理法》第36條,新增第9項條文內容如下:

    申請以衛星通信技術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經主管機關審酌下列事項並核准後,得不受第4項及第5項之限制:
    一、國家安全。
    二、公眾電信網路之安全。
    三、電信資源使用情形。
    四、電信網路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五、電信產業發展。
    六、電信服務市場發展。
    七、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
    前項核准之申請程序、條件、應檢附之文件、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NCC代理主委陳崇樹今日表示,若不修法,既有已經在台灣落地的就以現行法規處理;修法後彈性更大,可以有更多處理空間。

    數發部長林宜敬仍重申,星鏈對台灣市場的興趣並不大,原因是因為台灣4G跟5G的人口覆蓋率已經超過99.9%。但台灣之所以需要低軌衛星通訊,主要目的並非平時,而是緊急狀況時需要。

    林宜敬強調,我們希望低軌衛星業者在台灣設立Gateway(地面接收站),但這存在技術性問題,未來民眾透過Gateway連上低軌衛星,再透過光纜連到全世界網路,假設緊急狀況發生時,光纜又被切斷,這樣的技術問題亟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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