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新、大華委任律師林正疆向台北地院繳330萬元擔保金,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求中工依照商業法院的裁定,回復董事候選人名單。堡新提供。
針對中華工程董事會日前以「共同取得人超額提名」為由,強行封殺寶佳陣營股東名單,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歷經48小時火速審理,今(4/15)日做出裁定,中工必須將大華建設、堡新及佳峻投資提名的12名董事及獨董候選人全數列入股東會選舉名單。委任律師林正疆受訪時說,此裁定是對公司派「自創法律概念」最響亮的耳光,不僅捍衛16萬名股東的選擇權,更揭露現任經營團隊在公司治理上的嚴重失能。
對於商業法院的裁定,中工僅發布簡短回應,「尊重商業法院假處分裁定」。據了解,即便中工提出抗告,依舊不影響強制執行。
中工將於5月21日舉行三年一次的股東會,改選4名董事及3名獨董,「堡新投資及大華建設」、「佳峻投資」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各提出一份候選人名單;但中工董事會在4月10日解釋,以合併計算、超額提名為由刪除股東的提名,堡新等股東隨即向商業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商業法院今日裁准堡新、大華和佳峻聲請,委任律師林正疆和葉建偉隨即赴台北地方法院提供擔保並聲請強制執行,股東會將進行股權對決。委任律師林正疆指出,顯示商業法院完全不接受中工公司派對法律的狹隘解釋,中工先前主張共同取得人僅能擁有一組提名權,但
法院裁決理由明確揭示,《公司法》保障持股1%以上股東即享有提名權。
林正疆表示,
《企業併購法》及《證券交易法》關於共同取得的規定,立法初衷僅是為了「資訊揭露」,旨在讓投資人掌握股權變動資訊,從未授權公司得據此限縮股東的提名權,但中工董事會自詡為「太上法院」發明法理,已遭司法正式「認證」是在曲解法律、打壓股東權益。
林正疆強調,商業法院推翻中工董事會決議,背後隱含著對公司治理品質的嚴峻警告,若董事會連基本的法律認知都出現偏差,甚至淪為特定人士霸佔經營權的工具,如何能期待其捍衛廣大股東權益?股東應享有更多元的選擇,而非被迫在特定人士滿意的名單中做選擇,本次12名候選人名單全數恢復,可說是翻轉現況的契機。
堡新、大華及佳峻今天下午立即依法提供擔保,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期許法院展現執行效率,迅速完成強制執行程序,以最速方式將執行命令送達中工及相關單位,包括金管會證期局、證券交易所、集中保管結算所及中工股務代理機構,確保裁定的即時效力及司法的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