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預告修正房屋稅條例,授權地方政府對違規使用地下室避難空間,停車場,可依房屋稅最高稅率開徵。廖瑞祥攝
財政部今(26)日預告修正《房屋稅條例》,若民眾把原本登記為停車場、防空避難室的空間,當成住家、出租使用,恐引發公共危險疑慮,將授權各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訂定房屋稅差別稅率,最高恐被課徵4.8%的房屋稅。修法預告60天,擬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明年繳交房屋稅時適用。
財政部今天預告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與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
由於部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認為房屋原本使用執照載明用途為停車場,或防空避難室,但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就擅自變更為住家或出租使用,限縮停車空間,或影響避難效果,恐造成公共危險,增加社會成本,應與合法使用房屋有不同程度的租稅負擔。
目前房屋稅2.0新制,為了遏止不肖囤房,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方式開徵房屋稅,非自住住家房屋的稅率在2%至4.8%之間。
財政部舉例,若民眾在全國共持有5戶非自住住家房屋,其中A屋登記使用停車場,但未經核准變更改為住家使用,A屋所在縣市就能依最高法定稅率4.8%對其開徵房屋稅;另外B、C、D、E這4間房屋,則會適用5戶的差別稅率,目前多數六都稅率為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