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6432號普悠瑪列車翻覆釀18死215傷,駕駛尤振仲判4年半,近期假釋出獄。本報資料照
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2018年在宜蘭新馬站翻覆,釀成18死215傷的慘劇。事後檢方查出,駕駛尤振仲因未重啟自動防護系統ATP,又以每小時140公里超速行駛才肇禍,一、二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半,最高法院2023年駁回上訴確定,他入監服刑。法務部矯正署7/15核准他的假釋申請,高等法院裁定尤振仲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但他被法院判賠的金額已上千萬,未來仍須面臨索賠。
這起悲劇發生在2018年10月21日,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自強號從樹林發車開往台東,尤振仲為了趕點並排除設備故障,將列車自動保護系統ATP關閉,並未重啟,又以平均每小時140公里的駛入新馬站彎道,造成第1節車廂出軌往左傾覆,第2至第8節車廂連帶翻覆,扭曲成「W型」,造成18名乘客死亡,215人輕重傷。
尤振仲應訊時否認過失,辯稱台鐵明知本案列車主風泵有嚴重故障,已經危及列車安全,仍堅持讓故障車上路,且當時他將電門把手收到每小時75公里,沒有超速,但電門速度與數位錶不一樣,而他要求停車也遭拒絕。但歷審法院不採納他的說詞,依《刑法》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半,最高法院認定事證明確,2023年駁回上訴定讞。
法務部矯正署7/15核准尤振仲的假釋申請,高等檢察署向法院聲請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高院日前裁准。尤振仲昨(7/22)日從桃園八德外役監出獄,但他未來仍須面對鉅額賠償,高院前年判他須賠償台鐵293萬7499元,至於被害人及家屬部分,法院判賠的金額目前累計超過29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