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圖利建商,新竹縣長楊文科一審無罪,他發文稱「感到欣慰」。翻攝楊文科臉書
2023年新竹縣「竹北天坑案」震驚全國,更牽扯出「復工」圖利廠商之嫌疑,新竹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起訴新竹縣長楊文科,新竹地方法院今天(7/13)一審宣判,楊文科獲判無罪;對此,楊文科今天傍晚也於臉書發文,表示沒有喜悅,只有還給他與縣府團隊公道的欣慰。
楊文科表示,司法終於還原事實,還他與縣府團隊一個公道。「竹北天坑案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我無罪。這個結果更證明了我的清白,事實應該證據來說明,絕不會被抹黑掩蓋。」
楊文科說,過去這段時間承受了許多質疑、攻擊,甚至被貼上「圖利」、「護航建商」的標籤。「身為縣長,我從未逃避外界的檢驗,也始終相信,真正能說話的,不是口水,而是證據,而是事實。」
楊文科指出,事件發生後,對於居民的不安,他感同身受也責無旁貸。「我和縣府團隊第一時間就將案件主動移送檢調,要找出這其中的問題。我們沒有替任何人開後門,更沒有放水建商,而是用最嚴格的標準要求建商負起責任。」
楊文科強調,當初復工的四項要求,絕對沒有護航建商。
第一、結構安全必須「零疑慮」:我們不聽建商片面之詞,強力要求必須由第三方具公信力的「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進行嚴格鑑定,確認地下室鋼小梁挫屈事故原因,並保證新建建物結構已毫無安全疑慮。
第二、周邊道路必須「全穩固」:針對民眾最擔憂的道路安全,我們要求「路基改善」必須確實完成,並經「臺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進行道路崩塌調查及安全鑑定,確保現況道路完全處於安全穩定狀態。」
「第三、環境監測必須「三方共識」:我們不容許建商球員兼裁判!監測方案必須委由包含社區代表在內的三方委任技師確認,在完全達成共識後嚴格執行,隨時盯緊周遭環境變化。
第四、鄰損賠償預存「1億元鄰損賠償擔保金」:為了確保周邊受損住戶的協調與賠償權益,我們祭出鐵腕,要求建商必須拿出高達新台幣1億元作為鄰損擔保金,而這筆鉅款也已在113年12月19日實實在在地匯入新竹縣府專戶。
楊文科也提出質疑,真正護航建商的人,會主動把案件移送檢調偵辦,接受外部最高標準的檢驗嗎?真正放水建商的人,會強硬扣住1億元真金白銀作為擔保嗎?真正急著讓建商過關的人,會設下這四大嚴苛標準,讓建案歷經600多天的停工與反覆嚴審,才終於進入復工程序嗎?
楊文科最後強調,判決清楚說明,他沒有收受任何不法利益,沒有任何利益交換,更沒有圖利任何人。感謝司法秉持證據、還原事實,讓真相終於水落石出。楊文科說,從政以來,一直秉持「無私無我、無愧於心」的信念,這份初心從未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