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中央委員史碩仁。翻攝臉書
國民黨中央委員史碩仁涉犯公司法、妨害公務案件分別遭判刑,經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史碩仁不服抗告被駁回後竟「落跑」,桃園地檢署傳拘他未到,於去年9月發布通緝。經過295天的躲藏,史碩仁昨(9日)下午5時許在桃園被警方逮捕,經檢察官訊問後已發監執行。
據判決書指出,史碩仁曾在2019年12月遭法院執行強制執行案件時,將卷宗內的關鍵證物塗改毀損,遭桃檢起訴後,桃園地院依涉犯毀棄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此外,史碩仁2018年涉犯公司法第9條第一項前段未繳納股款罪,經史碩仁自白犯罪,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處有期徒刑6月。
史碩仁因涉犯妨害公務罪、公司法兩案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6月,經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但他不服向最高法院抗告被駁回後,竟以身體不適等各種理由拒絕服刑。之後桃園地檢署傳拘他未到,於去年9月17日發布通緝,經過長達295天逃逸躲藏,史碩仁昨在桃園區三民路遭警方逮捕到案並解送桃檢,經檢察官訊問後已發監執行。
事實上,史碩仁在桃園市八德區經營騰昌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他落跑期間還一度成為桃園市議會焦點。由於該公司僅能處理股東所產生的營建廢棄物,卻被外界指控違規對外招攬業務、收受營建廢棄物,遭質疑是「假共清、真廢清」,再加上史碩仁具有國民黨中央委員身份,被質疑橫行桃市府各局處,當時桃市府還急忙澄清「絕無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