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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曉玲提修法設代理院長期限半年 司法院曝恐陷兩大困境

    2026-06-25 12:27 / 作者 張綵茜
    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強調,改變代理制度無法化解政治僵局。廖瑞祥攝
    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遭立法院接連否決,國民黨翁曉玲修法主張代理院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今(6/25)表示,現行代理制度並未剝奪國會監督權,具備民主正當性,屬於合法合憲。她強調,代理制度功能在於確定司法是否可運作,目前運作尚無窒礙,不可能透過改變代理制度化解政治僵局,若貿然縮短期限,反而使司法行政陷入不安,各項改革政策難以延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進行「我國憲政機關、獨立機關首長代理制度之現況與精進」進行專題報告。高金枝說明,2024年11月司法院長、副院長懸缺,時任大法官謝銘洋經總統賴清德指定代理司法院長一職至今,目前各項司法行政及審判業務皆穩健運作,未曾停滯。

    高金枝表示,現行代理制度已發揮讓司法穩定的功能,使司法免受政治干擾,不應貿然改變代理制度,如頻繁更替代理院長、僵化切割代理期限,反而會讓司法行政陷入不安,各項改革政策難以延續。她強調,司法院長能否順利產生,仰賴行政與立法兩權的折衝協調,與代理制度無關,不可能透過改變代理制度化解政治僵局。該

    針對現行代理制度未限制期間或次數,高金枝提到,包括德國、西班牙、韓國、義大利、奧地利等國家的代理機制,皆採「資歷」與「年長」等極為客觀、自動產生的標準,而司法院的現行制度與上述設有憲法法庭的主要國家規定相符,也因此可維持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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