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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曉玲提案「縮短羈押期限」連吳宗憲都不挺 律師曝2人「背景差異」

    2026-06-11 19:52 / 作者 陳怡穎
    立委翁曉玲。李政龍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6/11)日審查《刑事訴訟法》第108條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案將偵查中羈押期間由現行2個月縮短為1個月,審判中羈押期間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引發朝野立委熱烈討論。由於外界關注修法是否影響重大刑案偵辦,委員會最終決議將草案保留,待後續再行審查。

    翁曉玲提案主張,將偵查羈押及審判羈押期限分別縮短,以防範檢調濫押取供,不過委員會審查時對此意見不一,除了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張雅琳及范雲等人表達疑慮,認為縮短羈押期限恐衝擊重大刑案偵辦與審理外,就連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態不支持,認為相關修法涉及重大犯罪案件的偵辦,而非單一個案問題,若依提案內容縮短羈押期限,「這樣修法後,很有可能造成我國刑事犯罪偵查的崩潰。」

    對此,律師陳君瑋也透過臉書發文,直指「縮短羈押期限」的效果等同「串供不用羈押」。他列出吳宗憲和翁曉鈴的背景,指出吳宗憲具備檢察官實務經驗,也有選舉壓力需要回應民意;相較之下,翁曉玲並無司法實務經驗,只有在學校教過書、以及2年的不分區立委經歷,「哪個人的話比較真實?」

    陳君瑋表示,具有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辦案如同與時間賽跑,尤其被羈押的被告,往往牽涉更多已知或未知共犯仍在外活動。若偵查期間縮短至1個月,即便延長羈押一次,最長也只有2個月時間,檢察官恐無法在期限內完成所有被告訊問與相關調查,最後仍須將人釋放,進而提高串供風險。

    因此,他認為縮短羈押期限等於讓檢察官「斷了手臂」,修法效果與「串供不需要羈押」相差無幾,只是「舊酒新裝,換湯不換藥」。

    陳君瑋舉例毒駕案指出,單純毒駕未必符合羈押要件,但若涉及販賣毒品案件,由於往往牽涉上游製造、生產、運送及販售網絡,檢方可透過防止串供理由聲請羈押。若未來羈押期限縮短,恐增加嫌犯與共犯聯繫串供的機會,影響案件偵辦。

    此外,陳君瑋也質疑修法動機,認為一般不合理法案背後往往存在壓力團體,「請問身為『法律專家』的翁曉玲有什麼壓力團體?是藍白兩黨太多潛在犯罪者?貪污犯?違反國安法的立委,未來沒有保護傘怕被羈押,所以先修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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