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黨產條例》修正案,要將救國團排除在附隨組織外。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1/30)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將「曾隸屬於國家」的法人 、團體或機構排除在「附隨組織」的定義之內。救國團、婦聯會可能起死回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憂心指出,可能導致數百億元的不當黨產無法追討。
2016年立法院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後,黨產會依法認定中國青年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其資產新台幣56.1億元,雖然救國團不服興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8月判救國團敗訴。
國民黨立委游顥在2024年6月提出修正草案,明定若組織曾隸屬於國家者,不應被視為附隨組織,被綠營、黨產會視為要將救國團、婦聯會排除在《不當黨產條例》的適用範圍,黨產會認為,儘管名義上救國團曾經隸屬於國防部,但北高行的判決就清楚認定救國團曾經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民眾黨團8票都投同意,在藍白聯手表決下,通過修法。
黨產會昨指出,這次修法「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救國團、婦聯會等國民黨附隨組織將排除在「附隨組織」範圍之內,就算已經法院判決確定,都有起死回生的可能。黨產會直言,救國團只是喚起眾人情感的障眼法,目的是附隨組織全面敗部復活,將導致高達數百億元的不當黨產無法追討。
黨產會表示,救國團的成立,就是由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決定「救國團組織屬於政府,本黨以黨團方式領導」,救國團在自己出版的「本團重要文獻」中也自述:「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在社會為國防部所屬單位之一;在黨內為本黨最重要青運機構。」由此可見,國民黨決定救國團的成立,決定救國團如何寄生國家,救國團的重要工作也要呈報黨中央,受國民黨實質控制的救國團,當然是附隨組織。
黨產會說明,如果修法通過,以救國團而言,國家將損失至少現金16億、土地2824坪、建物19615坪,這些損失將由全民負擔。
最後,黨產會認為,救國團依舊擁有特權經營地位,以台北市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為例,救國團不僅未依約在2024年12月31日將房地點交完畢交還臺北市,尚還「現況使用」,以極其低廉的價格特權經營而聞風不動。黨產會質疑,假設修法成真,救國團的特權經營更將肆無忌憚,長長久久流傳下去,這對於我國的民主轉型和民間社會的經濟健全會是多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