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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三讀婚育宅至少20% 戶數、公設、租金中位數登記平台全都露

    2026-01-30 15:16 / 作者 政治中心
    立院三讀《住宅法》修正案,社會宅中婚育宅比例不得少於20%。資料照片,內政部提供
    立法院今(1/30)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明定社會住宅至少須提供20%的婚育宅,出租給新婚兩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另外,為了租屋市場資訊透明化,主管機關要建置全國統一的申請登記平台,定期統計分析,並公開區位、戶數需求、房型配比及所需公共設施等資訊。

    《住宅法》修法多次討論,在本會期最後一天闖關成功,根據三讀條文,婚育宅比例20%明定入法。

    另外,因社會宅採個案完工後再開放申請方式,導致無法提 前全盤性掌握民眾的需求資訊,做為政策推動依據,因此,三讀條文也新增,主管機關應建置全國統一申請登記平台,經申請人同意者並得自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介接其家庭成員之戶政、財稅及社會福利個人資料。

    主管機關應定期統計分析,並於網站上公開供給區位、戶數需求、房型配比及所需公共設施。

    三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公布住宅資訊,其中租賃住宅市場依其形態及屋齡區分每坪租金價格資訊,以中位數及分位數方式呈現,並以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物件優先辦理。

    另鑒於目前「包租」在對租屋服務事業及房屋所有權人的補助不足,導致傾向選擇「代管」方式,因此三讀條文增訂,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物件之補助出租人總金額,不得少於媒合承、出租雙方及代為管理物件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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