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公佈,公務員違法赴中最重可記2大過免職。圖為遊客在中國北京慕田峪長城附近的商店街。資料照,路透社
台灣公務員違法赴中,最重將記2大過免職。陸委會日前指出,各機關人員赴港澳須事先通報、登錄,近日則公告違法赴中建議懲處原則,違失情節重大者,一次記2大過免職,明年7月1日上路。
陸委會指出,為避免公務員違法赴中事件一再發生,行政院已於9月22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簡任10職及警監4階以上公教人員,違規1次記2次過,前述職等以下公教人員,違規3次記1大過。
陸委會提到,根據業務屬性,各機關可自行建立更嚴格懲處原則。違法赴中人員返台後,若拒絕或未詳實說明赴中事由與行程,應加重處罰。違失情節重大,符合《考績法》第12條第3項所定一次記二大過之要件者,得辦理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將於明年7月1日正式實施。
監察院5月21日公布調查結果,指公務員申請赴中核准率近100%,近10年仍有318名公務員違法赴中,包含高階文官55人、基層文官263人,且國立大專校院相關教育人員就占35人,其中最嚴重事例首屬國立中央大學前教授陳錕山投共案,已成國家安全問題,但違規高階文官幾乎沒被服務機關懲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教育部遭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