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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風電業者2000萬!前雲林議長沈宗隆涉貪一審判3年半 議員王又民重判9年半

    2025-08-25 11:04 / 作者 侯柏青
    前雲林議長沈宗隆。翻攝雲林縣議會官網
    綽號「黑龍」的前國民黨雲林議長沈宗隆、議員王又民等人涉嫌收受風電業者達德賄款2千萬、225萬元,雙雙遭起訴貪污罪。沈宗隆偵查中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王又民偵審均不認罪,雲林地院今天宣判,沈宗隆獲輕判3年6月、王又民重判9年6月,時任達德董事長王雲怡2年、時任達德雲林辦公室執行長潘正綱6月但緩刑,白手套業者鍾慶郎因認罪繳回500萬獲免刑。可上訴。

    全案纏訟近2年,雲林地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決沈宗隆3年6月、褫奪公權8年,已繳交的2000萬元賄款沒收;王又民被重判9年6月、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的225萬元沒收。至於業者部分,合議庭依兩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判王雲怡各1年10月、1年2月,應合併執行2年、褫奪公權2年;潘正綱涉兩個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均免刑,但他另涉兩個《商業會計法》各判3月、4月,應合併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鍾慶郎由於全招了獲免刑,已繳交的犯罪所得540萬4899元沒收。

    據了解,王又民、王雲怡偵審都不認罪,合議庭因此下重手。

    雲林地檢署查出,風電大廠達德集團2019年想在雲林縣設立風力發電廠,因民眾、地方人士及部分議員反對,經常發生陳抗,連帶影響雲林縣政府對開發案支持的態度,導致集團所屬專案公司向雲林縣政府申請公文、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取得時程不如預期順利,風場開發進度大幅落後。

    時任達德集團董事長王雲怡透過集團雲林辦公室執行長潘正綱,找上時任議長沈宗隆(辭任議長)、議員王又民支持,希望透過議員職權向施壓雲林縣政府,縮短達德集團申請公文及相關執照時間。

    此外,達德集團在雲林縣最大開發案為所屬專案公司允能公司離岸風力發電廠(簡稱允能風場),預計施作80座風力發電機,王雲怡要求承攬允能風場防淘刷工程下包外商,將其中拋石工程交給沈宗隆指定、由鍾慶郎經營的鴻捷營造公司承包。

    而業者再藉由刻意提高拋石單價的方式,透過工程款挾藏賄款,讓沈宗隆從中拿到2000萬元賄賂,鍾慶郎從中獲得540萬4,899元賄賂。另外議員王又民則以不實發票,用「禮品贊助」、「活動補助」等名目,自2019年至2022年間,向達德集團申請取得275萬元的賄款。

    雲林地檢曾收押沈宗隆等人,沈宗隆、潘正綱及鍾慶郎最終坦承犯行,沈繳回2000萬,鍾繳回540萬4899元,檢方起訴沈宗隆、王又民、鍾慶郎、王雲怡及潘正綱等5人。不過,沈宗隆早在起訴前就交保300萬元,並於同年10月請辭議長。

    合議庭在審理期間,認定沈宗隆犯罪嫌疑重大,且考量他具一定財力,縱使已經卸任議長,仍屬在雲林地區「舉足輕重」之人物,因而兩度延長入出境管制,但允許單次聲請解除境管。

    令人驚訝的是,沈宗隆在今年以前獲准5度出境,今年更頻繁提聲請。合議庭4度裁准他繳交200萬保金換取暫時解除境管,沈宗隆在4/10到4/20,以及5/3到5/11兩度出入境;合議庭也准他在6/8到6/16、6/21到6/27兩個區間暫時解除境管。

    不只是沈宗隆經常出境,王又民在審理期間也10度獲准入出境。王在今年間3次聲請出境成功,每次僅須繳交30萬元保金,就換到3/6到3/11、5/8到5/18出境及6/16到6/28出境。除了兩人以外,涉案業者王雲怡也曾兩度獲准出境。

    據了解,此案在4/29言詞就辯論終結,合議庭訂8/25宣判,但宣判前的敏感時機,合議庭又於今年6/12裁准了沈宗隆和王又民出境。

    檢方不滿裁定向台南高分院提抗告後,二審打臉一審,將裁定發回地院更裁,二審更點出,王又民的裁定竟是在准予出境(6/16)後兩天(6/18)才送達給檢察官,導致檢察官喪失抗告機會,二審罕見在裁定中指明,「法院於受理聲請時,是否應慮及檢察官之抗告權,裁定於適當之日起解除限制出境、出海,案經撤銷,應併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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