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4 10:21
桃園市復興區前區長曾志湘涉嫌於在職期間,濫用權限將標案包給特定包商,並指示總務蔡幸蓁定期於每年農曆春節前,向包商老闆吳淳洋結算當年度回扣,多年來收賄360萬元。吳男和蔡女落網後都坦承犯行,唯獨曾不認罪,一審重判曾12年,吳判1年,蔡判2年、緩刑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11/4)日改判蔡幸蓁緩刑3年,須上2場法治教育課程,其餘均維持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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