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出席宣判記者會時,針對謝文雄案判決進行回應。取自司法院Youtube
土城家暴男謝文雄去(2025)年當街刺殺妻姨,新北地院國民法庭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家屬坐地痛哭無法接受。日前判決全文出爐,合議庭交代不判死刑的原因,在於大法官在憲法判決中例示的殺害「多人」,必須是3人以上才符合「情節最嚴重」。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今(10/8)日被問及此題,表示當事人若對一審詮釋不服,目前制度就是依照法定程序尋求救濟。
調查指出,47歲的謝文雄因家暴妻子張女挨告。去年7/7,張女在妹妹陪同下出庭,謝男竟開車跟蹤姊妹倆,故意撞倒兩人機車,隨即下車持刀當街刺殺小姨子和妻子,還拿鋁棒痛毆張女頭部,兩人雙雙殞命。謝文雄犯後開車南下逃逸,沿路還發臉書限時動態昭告天下「我殺了老婆」,後來自行投案。新北地院國民法庭最終沒判處死刑,引發社會譁然。
合議庭為此罕見撰寫4848字的「附論」,搬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釋憲案」,稱大法官在憲法判決明確指出只有「犯罪情節最嚴重」的情形才能判死,要求法院考量各種情形,例如行為人是否殺害「多人」。而合議庭認為只有殺害3人以上才符合「多人」要件,謝文雄只殺2人,無從判死。
土城家暴男謝文雄當街殺妻姨,落網後被押至土城分局。資料照。廖瑞祥攝
許碧惠今日在憲法法庭宣判記者會上被問及此題。她回應,目前該案是一審判決,檢察官或被告若有不服,可循法定程序尋求救濟;至於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都已經表達在憲法判決中,如果當事人對於一審法院的詮釋或結論有不服,目前制度就是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救濟。
記者追問,新北地院的判決是否有誤解113憲判8的判決意旨?許碧惠強調,憲法法庭的意旨已經表現在憲法法庭的判決當中。
記者追問,新北地檢署日前針對此案提起上訴,主張只要殺2人就符合殺害「多人」的要件,看起來院檢意見不同,憲法法庭目前是否無法指出殺害「多人」是多少人?是否要經過再次釋憲才能釐清?
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吳定亞對此表示,有關新北地院對憲法法庭裁判的詮釋,涉及到審判獨立的法庭見解,他們不便在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