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資局長施國隆挪用13台公家平板,但懲戒法院認定不須二度受懲。資料照。翻攝自北藝大官網
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局長施國隆(2021年退休),曾因調任被列「廉政風險人員」的下屬蕭銘彬(判3年8月及撤職確定)辦採購,懲戒法院判他減退休金20%定讞。監察院另發現,文資局因電信續約免費取到48台平板電腦,他卻私吞13台贈送親友,提起彈劾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他應非私吞,但草率送給親友涉及違失,「減退休俸20%」懲處算是允當,不過考量他的違失時間點已超過5年追訴期,日前判免議。全案可上訴。
前水下文化資產科長蕭銘彬當「綠能蟑螂」向業者收賄857萬元,被法院判處3年8月確定,監察院將他及退休局長施國隆雙雙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施明知蕭男曾被檢舉貪污、被列廉政風險人員,仍趁政風室空窗期調任他主辦採購業務,涉有重大違失,前(2024)年12月判施國隆減退休俸20%,蕭男撤職停用3年確定。
但監察院又加碼發現,文資局當年曾和中華電信行動網卡續約,免費取得48台三星平板電腦,這些平板屬於公物,不過因為無法安裝文資局作業系統且未列帳,無法分配給文資局人員使用,只能由承辦人保管在電腦機房儲物櫃。
施國隆卻在2017年上半年,指示秘書室主任拿走13台,本來想送給立委助理卻被秘書阻攔,竟轉送給與公務無關的哥哥、妹妹、女兒3人(各1台),兒子(3台)、前妻(2台)、王姓友人(2台)和不詳人士(3台)。2018年1月中旬,文資局又贊助2台平板給台中市新聞記者公會做為年終摸彩活動獎品,剩下的33台均保管在文資局秘書室櫥櫃裡。
調查局在2019年發函文資局想調查平板財產登錄狀況,詎料文資局清點後發現短少15台。秘書室主任陳報施國隆後,火速指示承辦人購買15台三星平板電腦補齊,施國隆自己出了4萬元、秘書室主任則出了5千元。但調查局比對型號後,仍揪出15台型號不符。監察院認為, 施國隆私自取走13台電腦轉贈親友,已經違反公務員清廉規定,將他彈劾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認定,施國隆案超過追訴期判免議。侯柏青攝
懲戒法院審理時,施國隆認了贈送13台平板電腦給親朋好友,也承認知道這些平板是宣導品,但他強調不知道屬於公物。合議庭調閱檢方不起訴書,認為施國隆確實可能不曉得平板來源(是贈品)。
但合議庭認為,這些平板都是文資局和中華電信業務往來拿到的,隸屬公物性質,他身為局長,應該注意這是贈品,卻疏於注意且沒向下屬釐清平板的性質及使用方法,就草率送給與公物無關的親友,涉有違失。
而他在開庭時也坦承「如果是公物,我不敢拿」,更足證他在取得平板電腦時有疏失。
合議庭根據相關證人說詞,認定他應非故意侵占,不過身為局長負有管理監督權責,沒有釐清平板電腦的性質就任意取用,還交付給和文資局無關的親友,行為仍有違失。合議庭認為,他雖然是過失誤用,但考量這些物品是價值較高的平板電腦,他事後也拿出金錢補償等情狀,認定應該判「減少20%退休金」。
不過,合議庭發現,他的違失時間點發生在2017年上半年,適用修正前的《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而監察院直到2025年10月17日才移送懲戒,距離行為時早已超過5年追訴期,因而判決免議。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