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公關科長胡鵬年(左)、台商鄭明嘉(右)淪共諜,各被判刑5年、10年6月。本報資料照。
台商鄭明嘉到中國廣東創業疑遭中共統戰部吸收,竟拉著前往中國教書的前行政院公共關係科科長胡鵬年一起當共諜。兩人返台後專挑年輕從政者下手,企圖發展組織,高檢署依《國家安全法》起訴,檢察官對鄭明家求刑10年以上。高等法院今(9/10)日依意圖危害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鄭明嘉10年6月,胡鵬年因未遂則被判刑5年。可上訴。
調查指出,鄭明嘉2008年赴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創業,自2016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及「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中共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成為中共半官方人士。
在行政院公共關係科擔任科長及國會連絡人的胡鵬年,2015年退休後前往中國廣州「南方學院」教書,有法學背景的他,先後接任中國管理科學研究學院學術委員會特約研究、廣東省鍾南山醫學基金入庫專家等職務。中共統戰部於2021年威脅利誘他加入組織,否則禁止他擔任教職。鄭明嘉則趁機接近胡鵬年,利用他害怕失去教職的弱點,將他吸收為共諜。
胡鵬年企圖拉攏台灣政界或軍界人士,但犯行未遂。資料照。侯柏青攝。
檢方查出,鄭明嘉安排胡鵬年與統戰部官員、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幹部陳彥達(化名)會面,陳下指令要求胡鵬年協助吸收台灣政治人物、現退役軍人,以便掌握我方政府部門及政治人物的動態。兩人返台後,陸續接觸里長、政府退休公務員及國防部承包商等人,並開口邀請部分人士到中國和對台工作小組幹部見面認證並指派任務。但大多數人都拒絕與兩人合作。
高檢署去(2025)年9月起,指揮台北市調處及新竹市調查站發動4波搜索,向法院聲押鄭明嘉與胡鵬年獲准,1/26依《國安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起訴,由於鄭明嘉自始否認犯案,檢察官求處10年重刑,胡鵬年偵查期間認罪,檢方建議法院判處適當之刑。但據悉,胡鵬年移審後,疑似當庭翻供。
高院今日認定兩人均有罪,依《國安法》意圖危害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鄭明嘉10年6月;胡鵬年的犯行未遂,判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