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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前科長淪共諜!「企圖吸收台灣政客」判5年 台商鄭明嘉判10年半

    2026-09-10 09:45 / 作者 白廷奕
    行政院前公關科長胡鵬年(左)、台商鄭明嘉(右)淪共諜,各被判刑5年、10年6月。本報資料照。
    台商鄭明嘉到中國廣東創業疑遭中共統戰部吸收,竟拉著前往中國教書的前行政院公共關係科科長胡鵬年一起當共諜。兩人返台後專挑年輕從政者下手,企圖發展組織,高檢署依《國家安全法》起訴,檢察官對鄭明家求刑10年以上。高等法院今(9/10)日依意圖危害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鄭明嘉10年6月,胡鵬年因未遂則被判刑5年。可上訴。

    調查指出,鄭明嘉2008年赴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創業,自2016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及「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中共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成為中共半官方人士。

    在行政院公共關係科擔任科長及國會連絡人的胡鵬年,2015年退休後前往中國廣州「南方學院」教書,有法學背景的他,先後接任中國管理科學研究學院學術委員會特約研究、廣東省鍾南山醫學基金入庫專家等職務。中共統戰部於2021年威脅利誘他加入組織,否則禁止他擔任教職。鄭明嘉則趁機接近胡鵬年,利用他害怕失去教職的弱點,將他吸收為共諜。

    胡鵬年企圖拉攏台灣政界或軍界人士,但犯行未遂。資料照。侯柏青攝。

    檢方查出,鄭明嘉安排胡鵬年與統戰部官員、中共中央對台工作小組幹部陳彥達(化名)會面,陳下指令要求胡鵬年協助吸收台灣政治人物、現退役軍人,以便掌握我方政府部門及政治人物的動態。兩人返台後,陸續接觸里長、政府退休公務員及國防部承包商等人,並開口邀請部分人士到中國和對台工作小組幹部見面認證並指派任務。但大多數人都拒絕與兩人合作。

    調查指出,胡鵬年自2021年至2024年間,以交付聯絡資料或赴中會晤的方式,讓中共統戰部人士接觸、拉攏陳姓、葉姓、涂姓3名台灣人;鄭明嘉2025年也利用類似方式,試圖讓中共吸收1名黃姓人士,但4人都拒絕回應。

    高檢署去(2025)年9月起,指揮台北市調處及新竹市調查站發動4波搜索,向法院聲押鄭明嘉與胡鵬年獲准,1/26依《國安法》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嫌起訴,由於鄭明嘉自始否認犯案,檢察官求處10年重刑,胡鵬年偵查期間認罪,檢方建議法院判處適當之刑。但據悉,胡鵬年移審後,疑似當庭翻供。

    高院今日認定兩人均有罪,依《國安法》意圖危害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判鄭明嘉10年6月;胡鵬年的犯行未遂,判刑5年。

    高院(如圖)認定鄭明嘉、胡鵬年均有罪,砲轟兩人無視國安。資料照。侯柏青攝

    合議庭指出,中共政權迄今未放棄以武力等方式對我國施壓,對我國國安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構成嚴重威脅,而兩岸人民基於經貿、文化、學術或私人情誼的正常往來,法律固然沒有一概禁止,但兩岸交流並非毫無界線,更不得以「交流」為名,規避國安法制對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行為的規範,任何人都不可以居中穿針引線,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

    合議庭砲轟,鄭明嘉、胡鵬年兩人無視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依中共統戰部人士指示,配合提供其接觸、拉攏、吸收新對象的機會,胡鵬年甚至將中共提供的特定通訊設備從對岸攜入台灣並交付他人,助長統戰勢力,自應嚴懲不貸。

    合議庭審酌鄭明嘉否認犯罪、胡鵬年認罪,兩人均無犯罪紀錄,素行尚佳,並衡量其等吸收找尋對象的次數、數量及手段等一切情狀,給予適當量刑。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連雅婷、受命法官林幸怡。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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