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為,沈慶京撈走29億元是為了還賭債。廖瑞祥攝
台北地檢署追查京華案土地交易案,認定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左手賣右手」套利82億,將他起訴求刑26年。檢方查出,沈慶京為還賭債,將其中29億餘元洗入「澳門賭王」洗米華手下朱少芬成立的空殼公司,因而向台北地院聲請查扣,北院兩度裁准均被高院發回,北院第三度裁准英屬維京群島商銳亮環球(下稱英屬銳亮)有限公司,公司提抗告失敗,檢方確定查扣資產。
據了解,沈慶京曾被踢爆長期沉迷海外賭場,多次進出澳門、菲律賓等地賭場豪賭,欠下一屁股賭債。外界盛傳,他的其中一位大債主,正是澳門太陽城集團創辦人、綽號「洗米華」的賭場大亨周焯華(已入獄),且光是債務金額,就高達港幣15億元(約新台幣60億元)。
根據檢方追查,沈慶京為了清償海外鉅額賭債,和前中石化董事長林克銘、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等人共謀,讓鼎越溢價82億元,用372億元從京華城公司手上買下西松段第156號土地。
京華城公司再透過「減資」退還股款,讓29億餘元回流到威京集團裡的京華城股東公司。沈慶京再和「澳門賭王」手下朱少芬共謀,由朱少芬名下的銳亮台灣分公司和股東公司進行假交易,將29億元輾轉洗到銳亮台灣分公司帳戶。
北院曾二度裁准扣押,但英屬銳亮兩度抗告成功,但北院日前第三度裁准,北檢也在5/8偵結起訴沈慶京等13人,並將朱少芬發布通緝。英屬銳亮不服扣押裁定,向高院提抗告。
沈慶京捲入京華城案,一度只能坐輪椅,現在健步如飛。資料照。廖瑞祥攝
英屬銳亮抗告指出,該公司對京華城所屬公司擁有港幣15億元的債權,福星管理、京華投資、京華百貨等公司等15家公司,在2014年1月18日,共同向英屬銳亮借走港幣15億元,而這些錢並不是沈慶京的賭債。
抗告表示,這15家公司借錢後,由沈慶京擔任連帶保證人,三方共同簽署借款契約,確保貸款清償。15家公司也另外跟英屬銳亮、安泰銀行訂立信託契約書,將他們持有的亞太工商聯公司發行的三成股票,交給安泰銀行作為信託擔保,信託契約書還約定,15家公司若違約,英屬銳亮有權終止信託,並指示銀行把股票轉移給英屬銳亮或指定人。
抗告指稱,福星等公司後來申請動用授信,英屬銳亮先後在2014年、2015年間共交付港幣15億元,這部分有北院裁定和民事裁定確定證明書佐證。檢察官認定沈慶京積欠海外賭債8億元港幣,因而和朱少芬等人有背信、洗錢的犯意聯絡,恐怕有誤會。實際上,英屬銳亮曾向沈慶京討債,但他反控對方在台灣沒有設立公司,導致英屬銳亮兩度讓步,分別在2017年11月11日,下修金額為港幣11億元,2021年11月28日再降價為港幣8.35億元。
不過,高院逐一戳破盲點,認為檢方已掌握銳亮台灣未實際營業、也沒有獨立辦公處所及員工,除了接收來自沈慶京的29億餘元以外,沒有其他收入與營業,屬於FATF定義的「空殼公司(Shell Company)」。此外,檢方也曾訊問威京集團人員關於銳亮的還款狀況,證人指證,「這是沈慶京『個人』向銳亮公司借的錢,我也有問過沈慶京,印象中,沈慶京是說這些錢是他陸續賭博輸了這麼多,就簽文件用這些借款抵債。」高院認為,由此可證,朱少芬設立公司的目的,純粹是幫沈慶京收受資金、隱匿資產來源,雙方之間簽定的借款契約,非常有可能是為了掩護沈慶京,讓他轉手將資金挪出國還賭債或在海外置產。
沈慶京因為京華城案,前後交保2.1億元。資料照。廖瑞祥攝
高院指出,本案距離啟動偵查迄今超過一年,依據北檢新聞稿、高檢署公訴檢察官兩度提出的補充理由書,沈慶京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朱少芬涉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是在偵查一開始就向北院聲請扣押,一審合理懷疑沈慶京等人有犯罪動機、朱少芬有犯罪之虞, 一審裁定有道理。
高院據此認定,一審裁定沒有違誤,駁回銳亮台灣的抗告,北檢已確定沒收這筆錢。
據了解,朱少芬在本案偵查期間,一度曾透過律師向我國檢調求情,但經合法傳喚,卻又拒絕自澳門赴台出庭,北檢遂決定發布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