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威力科創公司。資料照。TEL提供
跳槽台積電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公司的前工程師陳力銘,涉勾結在職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竊取二奈米製程參數,還透過另名工程師陳韋傑竊取「14奈米以下製程機密」,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高階主管盧怡尹則涉滅證,檢方前後起訴5人。智財商業法院今重判主謀陳力銘10年、陳韋傑6年、吳秉駿3年、戈一平2年,盧怡尹判10月但緩刑3年。台高檢署表示,檢察官研議後認定,原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因此決定不上訴。不過陳力銘、陳韋傑、盧怡尹則不服判決結果,已提出上訴。
至於台高檢署就東京威力管理不當,且未盡力為防止行為,同樣涉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7項等法人刑責共計4罪,在去年12月2日追加起訴,智商法院判決東京威力公司應執行罰金1億5000萬元,緩刑3年,同時須向台積電支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對於這個結果,東京威力未提上訴。
台積電內鬼外流2奈米關鍵製程技術,主嫌前工程師陳力銘。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高檢署調查發現,陳力銘原為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後跳槽至台積電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行銷部。為爭取新東家成為台積電2奈米製程的供應商,他於2023年8月至2025年中旬期間,多次請託清華大學學弟吳秉駿及同事戈一平,竊取台積電2奈米製程相關機密。
在台積電開發遠距工作系統期間,陳力銘說服吳秉駿與戈一平利用筆電登入內網,再用手機翻拍廠商測試數據,共拍攝數百張照片,其中14張經鑑定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台高檢署調查後認為3人涉犯《國家安全法》、《營業秘密法》,於去年8月底予以起訴,並求處重刑。
台灣高等檢察署。資料照。呂志明攝
台高檢署繼續追查發現,陳力銘還與另一名在職工程師陳韋傑勾結,共同竊取14奈米以下製程的IC製造技術及相關設備技術。不僅如此,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高階主管盧怡尹曾刪除陳力銘傳送的雲端資料。台高檢署調查後,先後2度追加起訴。
智商法院今年4月27日做出一審判決,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判處陳力銘有期徒刑10年,吳秉駿、戈一平分別判3年、2年徒刑;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判刑6年、盧怡尹判刑10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新台幣100萬元。
至於東京威力部分,智商法院認為該公司承認犯罪,積極配合偵查,並偕同母公司日商東京威力株式會社與台積電公司達成和解,法院判罰金1億5000萬元,緩刑3年,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台積電公司支付1億元,並向公庫支付5000萬元。
對於判決結果,東京威力科創發表聲明表示,判決指該公司未能充分履行對前員工的監督義務,東京威力科創以極為嚴肅的態度看待,並將進一步強化全集團的資訊管理體制等相關措施。另針對罰金部分,則表示尊重判決結果,至於何時繳交也會按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