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前台北101董事長林鴻明涉嫌掏空股票上市的金尚昌公司,觸犯《證券交易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3罪。去年最高法院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名判8年1月確定,沒收犯罪所得3億500萬元。林鴻明入監後因表現良好,進入八德外役監服刑,矯正署於2/4核准假釋,他已出監返家過年。
林鴻明的父親是宏國集團創辦人林堉琪,母親為林謝罕見,身為宏國集團第二代的他,擔任金尚昌(原名林三號國際發展公司)公司實際負責人,金尚昌在1999年以淡水水仙段13筆土地和水仙段59筆土地,向中聯信託設定擔保借款共18億元,但2001年起就沒有正常繳息。
中聯計畫處分不良債權,但林鴻明卻覬覦土地開發利益,2002年先指示用人頭買下米蘭段土地,2004年則透過「白天鵝」建設公司標下水仙段和米蘭段的債權,最後再將債權移轉到他實質掌控的啟揚資產公司,繞了一圈把土地全部收回自己手上,然後開發土地牟利,卻導致金尚昌損失鉅額開發利益。
最高法院2022年7月21日駁回林鴻明上訴,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名判8年確定、犯罪所得3億500萬元除發回被害人,其餘追繳沒收。林鴻明於同年7、8月間低調報到入監,至於他另涉的偽造文書案被判3月確定,檢察官聲請合併應執行刑,高院裁定應執行8年1月確定。
不含羈押期間,林鴻明入監服刑已超過3年半,由於表現良好轉赴八德外役監執行迄今,今年聲請假釋獲准後,在殘刑部分,高檢署檢察官向高院聲請付保護管束,高院日前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