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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文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 台中女警遭聲押禁見

    2025-12-23 18:54 / 作者 呂志明
    台中地檢署。翻攝台中地檢署官網
    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偵查隊一名黃姓女偵查佐,先在LINE群組留言威脅同事「猜猜闕OO會被誰開槍爆頭」,然後又在Threads發布貼文標題「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恐嚇台中市長盧秀燕,警方獲報後將黃員拘提到案送辦,台中地檢署訊問後認為其涉犯《刑法》恐嚇公眾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檢警查出,黃姓女偵查佐自12月19日起,在警職同學通訊軟體LINE群組「台中直直衝」內留言「猜猜闕OO會被誰開槍爆頭」、「好想知道誰可以一槍把闕OO打死」等具威脅性的言語。

    黃女還在社群軟體Threads標題「台中人集合囉!」,內文為「#快訊/模仿犯?不明帳戶放話『台中新光目標50 人』:張文是我兄弟」新聞擷圖貼文下方留言:「幹,只有我可以當號召者,其他都給我去吃屎」、「幹,不然要像我一樣去撿槍掃射才知道閉上臭嘴嗎」。

    不僅如此,黃女又在Threads平台發布多則涉及暴力犯罪的恐嚇言論,包括「直接在盧秀燕腦門開三槍讓全世界來修理他」等,不僅語帶挑釁,且明確指向特定對象。相關言論已造成社會恐慌,並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台中地檢署檢察長張介欽獲悉後,立即指派「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檢察官林芳瑜指揮第二分局即時偵辦,於昨(12/22)日18時35分許,持檢察官核發拘票將黃女拘提到案,並查扣手機進行數位鑑識及比對分析,並於今日上午將她解送台中地檢署。

    檢察官在綜合相關證人證述、警方勘察報告及扣案手機等證據,認定黃女涉犯《刑法》第 151 條之恐嚇公眾及第 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行恐嚇犯罪之虞,為避免危害擴大及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之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訊後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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