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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委人事公聽會意見交鋒!律師批「蔣萬安違憲」 楊泰順:責任在提名者

    2026-08-06 12:02 / 作者 張綵茜
    立法院召開監察院人事同意權公聽會。資料照,廖瑞祥攝
    第6屆監察委員任期已於7月31日屆滿,監察院目前進入無監委空窗期;立法院今(8/6)召開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公聽會,與會學者、律師對監察院存廢及人事同意權行使意見分歧。律師黃帝穎主張,在未完成修憲前,不得以全面否決人事癱瘓監察院,並點名台北市長蔣萬安相關主張違反憲法精神;律師陳昱龍認為,若要廢院應循修憲程序,以免監察權出現真空;文化大學政治系兼任講座教授楊泰順則表示,人事案未獲通過的政治責任應由提名機關承擔,而非立法院。

    黃帝穎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明確指出,總統與立法院都負有忠實履行提名權及同意權的憲法義務,總統應適時提名人選,立法院也應積極行使同意權,不得消極不作為,影響憲政機關的實質存在與正常運作。他續指,大法官早在19年前釋字第632號解釋就已提出「憲法忠誠義務」,113年憲判字第9號再次重申,在未修憲廢除監察院或考試院前,任何人都不能透過政治手段癱瘓憲政機關,否則將破壞憲政體制,淪為「憲政惡鬥」。

    黃帝穎點名台北市長蔣萬安,指其主張全面否決監察院人事、凍結監察院運作,「19年前就已經被宣判違憲」,2年前的憲法法庭判決也再次重申,憲政機關不能透過全面否決人事的方式遭到癱瘓。他說,蔣萬安雖號稱是美國律師,但仍應遵守我國憲法,依法履行憲法義務。他強調,今天立法院召開監委人事同意權公聽會,符合憲法忠誠義務,他也呼籲國會多數應依法逐一審查、表決提名人,而非採取全面否決的方式。

    針對蔣萬安主張修憲廢除監察院,黃帝穎也提到,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已表示,修憲並非國民黨現階段優先議題,也沒有推動修憲計畫,形同「直接打臉」蔣萬安;他再次強調,在正式完成修憲前,監察院仍應維持正常運作。

    律師黃帝穎批評台北市長蔣萬安主張全面否決監察院人事、凍結監察院運作已違憲。資料照,廖瑞祥攝


    律師陳昱龍則質疑:「監察院空窗的政治責任誰承擔?」他說,以監察院今年已受理1萬5546件人民陳情案估算,平均每天約42件,若監委持續空缺,相關案件恐受影響;如果朝野有意廢除監察院,應循修憲程序處理,而非透過全面否決人事或凍結預算方式推動。

    不過,文化大學政治系兼任講座教授楊泰順持不同意見。他說明,人事同意權未獲立法院通過,依憲政慣例應由提名機關承擔政治責任,而非立法院。他以美國前總統雷根為例指出,雷根提名重要人事前都會主動與在野黨溝通,因此即使面臨朝小野大局面,人事案仍多能順利過關;反觀此次提名後,總統府是否積極與朝野溝通,值得檢討。

    至於監察院存廢,楊泰順表示,在修憲廢除監察院前,立法院應持續強化調查功能。他認為,若能落實藐視國會相關制度,對作證不實或規避答詢官員依法究責,立法院的調查權將更完整,屆時監察院是否仍有存在必要,才值得進一步討論。

    監察院人事同意權公聽會聚焦存廢議題。李政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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