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具身心障礙的詹姓男子遭同事凌虐致死,高院今日二審宣判。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取自PAKUTASO
桃園男子陳明勛和女友邱珮茹2023年起,頻以還債名義苛扣身障同事詹男的薪資,還動輒與同夥龔文明、宗勇志狂毆詹男。詹男每月被迫只能領5000元身障補助過活,陳男等人還禁止詹男吃飯,只能喝醬油果腹,最後活活把人打死。一審判陳明勛13年,邱珮茹、宗勇志判8年6月,龔文明判5年10月,高等法院今(8/6)日改依傷害罪判邱女1年徒刑,其餘3人則維持一審刑度。可上訴。
調查指出,被害的詹男是中度身心障礙人士,與住在桃園八德的龔文明是國小同學。2023年8月間,陳明勛認為詹男弄壞他的工作機具,要求詹男工作抵債,遂請友人將詹男帶到龔文明住處,與龔文明、陳明勛和邱珮茹同住,並一起從事物流業。同年10、11月起,陳明勛、邱珮茹、龔文明及龔的鄰居宗勇志,因看不慣詹男會偷拿住處的錢和香菸,開始長期用各種方式體罰詹男。
檢方查出,陳明勛會持鐵棒或木棍狂歐詹男的腿和手,也會用腳踹或用膝蓋鈍擊他的腹部,推頭撞牆、逼提水桶半蹲,或用摺疊桌及床墊壓制毆打,還會不准詹男吃飯,只能喝醬油果腹。邱珮茹、龔文明、宗勇志都會參與毆打或體罰,龔文明甚至還曾用膝蓋鈍擊詹男肚子,其後再勒頸將人壓制在地,宗勇志則會推詹男去撞牆、用拳頭砸臉。詹男被凌虐到不成人形,但更慘的還在後面。
詹男遭體罰將近5個月,期間只能靠5千塊身障補助過活。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本報繪製
調查發現,2024年1月29日早晨,陳明勛、龔文明又命令詹男提水桶罰蹲半小時;晚間6點眾人下班後,陳明勛認為詹男又偷東西,抄起鐵棒和木棍開始狂歐,其餘3人也加入圍毆。詹男被打到全身上下滿是瘀傷,肋骨13處骨折、腹腔積血800毫升,隔天晚上他在門口彎腰作嘔卻無人聞問,因為身障無法表達就醫意願,只能服止痛藥過活,於同年2/6清晨,在住處樓梯間倒地身亡。
陳明勛、龔文明、宗勇志於一審審理期間均認罪,唯獨邱珮茹否認。
她辯稱,她從未教唆其他人去打詹男,說自己在對話紀錄提到「要處罰」,是認為要「用講的」,甚至她還曾阻止過陳明勛對詹男賞巴掌,稱她沒預料到詹男會被打死。但一審桃園地院比對眾人供詞和對話紀錄,認定4名被告都有教訓詹男的動機和行為,依《刑法》傷害致死罪判處陳男等人5年10月至13年不等刑度。
不過,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綜合各項事證,認定邱珮茹確實僅犯傷害罪,改判1年徒刑。但陳明勛、龔文明、宗勇志3人,仍維持一審刑度。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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