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31歲的太陽聯盟寶陽會副組長李慧馨在新北經營宮廟,卻遭中共吸收在台發展組織,李女夥同陳姓幫眾、彭姓退役軍官將觸角伸到缺錢花用的現退役軍人,要求他們持五星旗拍攝「心戰投降片」並交付軍中情資換取報酬。高檢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10人,高等法院今天重判李女6年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其餘涉案9人分別判處6月到5年2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高檢署追查發現,李慧馨不但是黑幫大姊頭,也經營新北蘆洲區「瑞磘宮」,她到澳門時被中共情治單位吸收,返台後搖身一變,透過黑幫和宮廟的結合,專門鎖定缺錢的軍人下手。
調查指出,李慧馨透過陳姓幫眾和彭姓退役軍官打入軍中,他們要吸收軍人前要求繳交身分證,如果是現役軍人的話,就引誘他們著軍裝拍攝向中共校中的投降心戰片。李慧馨等人其後請這些現退役軍人幫忙蒐集軍方資訊,機密等級越高可以領越多錢,如果成功吸收現役軍人還能加錢。各類情資分別價值3萬到10多萬不等。
高檢署查出,逮到的10名涉案人中,除李慧馨、陳姓幫眾,另有8名現退役軍人,其中4名為現役,最高的軍階為中尉。承辦檢察官王盛輝起訴時痛斥,他們利益薰心,背叛袍澤及自己的國家,惡性至為重大,應受法律嚴重制裁,均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高院今天宣判,李慧馨被依《國安法》發展組織、《貪污治罪條例》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及交付賄賂罪重判有期徒刑6年8月、褫奪公權3年;陳姓幫眾2年2月、褫奪公權2年;彭姓退役軍官4年8月、褫奪公權3年。其餘涉案的現退役軍人,最輕為涉犯洩密罪判6月,最重為涉犯期約收賄罪判5年2月。
高院指出,李慧馨共犯下5宗罪,但偵審自白得以減刑,權衡其犯行對我國民主自由憲政秩序、國家安全及公務廉潔造成負面影響等情狀,最終定出應執行刑6年8月;其他涉案人也區分其身分及是否自白,分別量處適當刑度。全案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