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一名無良父親於2016年3月間突然叫讀國中的大女兒進房間,卻獸性大發性侵得逞,害她身心受創連續曠課,連段考都沒到;教官上門關心,她支吾其詞,直到班導和輔導老師登門深入追問,她和媽媽才吐實。無良父否認性侵,辯稱「管教太嚴」干涉她交友,導致反感才被女兒誣陷。桃園地院痛斥,他身為父親卻對親生女兒犯案,還一再狡辯,將他重判8年。可上訴。
調查指出,無良父當年先叫小女兒幫忙整理房間,接著把大女兒叫進來後關門,隨即性侵得逞,大女兒事後就開始翹課,後來選擇告訴媽媽這件事。而教官到家確認她為什麼沒上課,她支支吾吾,聲稱因為爸爸發現她用臉書和朋友相約出去玩,因此揍她;不過,班導師等人二度上門關心,她和媽媽才講出性侵案,老師旋即帶著她去報案並安置。
母親則證稱,大女兒告訴她實情之前,曾在家裡哭泣,她問女兒為什麼哭?女兒只交代「爸爸不小心摸到我的胸部」。之後女兒多次翹課,學校老師來訪查時,她有告知老師女兒遭性侵。
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桃園地院開庭時,無良父否認性侵女兒,強調「當年曾因女兒太晚回家,我動手打女兒,可能是管教太嚴格,還干涉女兒的交友情形,導致她對我很反感,才會說出被我性侵害。」
不過,一審依據被害人的輔導,認定她已經出現創傷症候群,而且被害人、母親、校方的說法大致相符,因此認定父親在狡辯。
一審痛斥,他身為父親,卻不思妥善照顧女兒,反而為逞獸慾,性侵發育中的親生女兒,嚴重戕害女兒的身心,更造成心理上終身難以抹滅的陰影,惡性重大,加上他犯後一再狡辯,沒有任何悔意也沒和解,因此重判8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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