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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劣駕駛撞死20歲男還告他爸!二審怒他「性格激烈」撤緩刑

    2024-10-07 10:57 / 作者 綜合中心
    彰化一名羅姓貨車駕駛去年與邱姓騎士相撞,邱男為此送命,邱父與羅男為此告上法院。示意圖,本報繪製
    彰化縣去年(2023)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羅姓貨車駕駛與邱姓騎士相撞,而邱男傷重不治,邱父為此怒砸羅男貨車、一度持刀威脅,使羅男反過來提告邱父刑事殺人未遂,附帶民事訴訟索賠,對死亡車禍僅願意賠償110萬,雙方和解破局。經法院一審羅男原本北輕判5年、可易科罰金併宣告緩刑2年,遭檢方質疑宣告緩刑不當,二審認為羅男反控邱父,性格激烈,而且不體諒對方喪子之慟選擇爭鋒相對,判決撤銷緩刑。

    根據判決書所載,去年11月4日,羅男駕駛小貨車行經大村鄉,未禮讓直行車,與騎機車的邱男相撞,而20歲的邱男當天傷重不治,讓邱父相當傷心,羅男被以過失致死送辦。

    沒想到事發後5個月,今年4月9日,邱父持西瓜刀找到羅男,逼他出面理論,羅男見狀拔腿就跑,邱父追不上,隔天打電話給羅男警告說「我一定要找到你」、「被我抓到就給你死」,更拿石頭砸破羅男的貨車車窗。

    事後羅男控告邱父殺人未遂罪、毀損罪,附帶民事訴訟索賠,彰化地檢署經查認為不構成殺人未遂,僅對邱父提起恐嚇與毀損罪公訴。

    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庭認為,邱父認罪,但考量其身為人父,望子成龍,20歲愛子卻被羅男撞死,被迫面臨白髮人送黑髮人悲慘境遇,內心憤恨可想而知,顯然可憫恕,因此輕判拘役80日,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1萬元,民事賠償則由彰化地院民事庭審理中。

    而羅男過失致死部分,彰化地院刑事庭認為,羅男未禮讓直行車先行,肇事責任5成,邱男父母向羅男索賠1000萬元,法官考量,死者父母已領取強制保險金共200萬元,羅男願意再賠償110萬元,雙方差距太大、和解破局。

    在此基礎下,法官認為羅男已盡力彌補邱男父母傷痛,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條件是要把110萬元匯款到邱男父母帳戶。

    彰化地檢署不服判決上訴二審,質疑沒有和解,一審宣告緩刑不當,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認為,邱父已經提出過失致死罪的附帶民事賠償,羅男應該負擔多少賠償,還要等法院民事庭審理,一審刑事庭卻逕自認定羅男應該負擔110萬元,並作為宣告緩刑的附帶條件,此判決已有不宜。

    二審強調,邱父因愛子與羅男車禍亡故,有恐嚇、毀損行為,羅男控告刑事之外,還對邱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表示羅男用「針鋒相對」回應對當初車禍衝突,沒有體諒邱父的心情,認為他性格實屬激烈,不宜宣告緩刑,雖維持一審5月判決,但撤銷緩刑,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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