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彰化狠父失控打女兒、低溫10度穿衣薄罰站戶外害命危 一審殺人未遂二審不罰了

    2024-05-19 09:45 / 作者 社會中心
    少女被父親毆打全身傷,在10度低溫下罰站2小時出現低溫症等症狀,昏迷指數4。本報繪製
    彰化縣一名林姓男子先前因不滿女兒表現,不僅對女兒施暴肩胛骨骨折等,更讓她在寒流10度低溫下穿薄衣在戶外罰站2小時,導致女兒一度呼吸衰竭,事後送醫昏迷指數4,以及橫紋肌溶解。近日此案二審結果出爐,推翻林男一審殺人未遂罪7年6月,認為林男女兒已撤告,且認為林男沒有棄女兒不顧,僅構成傷害罪,因此撤銷改判不受理。

    根據彰化地檢署起訴書說明,此案發生在2022年2月20日,那時台灣正有寒流過境,而林男當天收到女兒打工的早餐店老闆訊息,指控女兒上班不認真,會偷東西和飲料,因此當天晚上接小孩的時候,氣到當街痛打女兒。

    而林男還不停手,要求女兒在10度低溫濕冷的天氣下,脫掉長褲,僅穿薄長袖和內褲在戶外罰站2小時。後來少女身體不適,出現急性呼吸衰竭等症狀,但林男卻把女兒載回學校宿舍,並沒有直接到醫院,經女兒室友急勸才把孩子送醫。

    經醫院診斷,少女到醫院時已經意識不清,昏迷指數僅剩4,肩胛骨被打到骨折,肝臟撕裂傷、全身多處擦挫傷,更嚴重的是少女體溫只剩26度,是低溫症,還有急性呼吸衰竭、橫紋肌溶解等嚴重症狀,院方見狀報警,檢警展開調查,檢察官以殺人未遂起罪起訴林男,而彰化地院一審判處7年6個月徒刑。

    不過,林男對判決不服再提上訴,他稱,女兒是唯一的孩子,不可能讓自己後繼無人,施暴那天,都是因為接獲女兒老闆的訊息,還有當時剛離婚、照顧父母等壓力,才一時失控毆打女兒,但沒有殺人意圖,另外,女兒也很常裝病又愛說謊,所以後來看到她真的不舒服有趕緊帶去醫院。

    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林男確實有動手施暴、強迫女兒寒流罰站的事實,不過後來有讓孩子穿外套、送醫治療,不構成棄之不顧,難以認定他有故意殺人之嫌,考量受害少女一審撤告、親口說希望給爸爸一次機會,再加上雙方證詞與醫院報告等,認為林男僅構成傷害罪,改判不受理。
    《太報》關心您,勇敢拒絕任何形式暴力,求助專業人員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全國家暴專線:113
    ‧報警:110
    ‧線上通報:關懷e起來
    社會中心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