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再生療法草案,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表示,支持、反對兩方都有道理,但任何的醫療都要回到起點,以病人為中心。中央社
「再生醫療法草案」和「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正在立法院協商,爭議點在於醫療機構執行再生技術的限制可能過於寬鬆,對此,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今(5/4)表示,民間關注的是誰來把關,另外若病人利益受傷害,由誰或什麼單位補償?這些部分都需要釐清。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日前質疑,「再生醫療法草案」第9條規定太過寬鬆,例如第2款允許醫療機構在「非治療特殊病人之緊急需求」下,只要有初步之人體試驗、療效,即可執行異體細胞治療技術。第3款規定只要提出國內外研究文獻,就能施行在病人身上。該基金會認為,爭點在於此兩條款未必符合治療特殊病人之需求,又無急迫治療的情況下,卻以不明的空白授權條款方式,大開方便之門。
國家生技園區今舉辦「招商暨人才與技術媒合會」,與會的吳明賢被問及對再生醫療草案時表示,支持、反對雙方都有理,只是任何醫療都要回到起點,以病人為中心。
吳明賢表示,現在民間最關注的是誰來進行把關,而當病人進入末期時,過去有恩慈療法,多數不需要病人出錢,另外病人也可選擇接受臨床試驗,這兩者都有把關的機制;他也指出,再生醫療聽起來成功率很高,但其實仍是瞎子摸象,不確定會是否會成功,病人也必須要付出很多金錢。
吳明賢說,再生醫療要算藥品還是算技術,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一點,藥品製作需要經過PIC/S GMP認證,但細胞產品的產生要如何控管,是另一個問題;此外還有利益衝突問題。
吳明賢表示,修法是為了提供病人最大的希望,出發點立意良善,但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還有要回到醫療本質,病人利益如果受到傷害,誰來補償,「第一線醫療比較關心的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