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被控放任廠商無照執刀 台中市衛生局罰中榮10萬元、2醫師停業1個月

    2026-02-06 17:56 / 作者 陳怡穎
    台中榮總。翻攝自Google Maps
    台中榮民總醫院3名醫師遭控放任無照醫材廠商執刀,台中市衛生局指出,經查院方在醫療業務管理及督導醫師執行職務上確有疏失,已採取「刑懲並進」原則,即刻對醫院及涉案醫師祭出行政處分,對醫院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並命涉案醫師楊孟寅、鄭文郁停業1個月,期間禁止從事任何看診與手術等醫療行為,後續將視刑事判決結果,不排除加重懲處。

    台中地檢署日前針對台中榮總神經外科辦公室,以及楊孟寅、鄭文郁,陳姓廠商等3人住居所,帶回楊、鄭兩名醫師偵辦,檢方複訊後,認涉違反《醫師法》罪嫌重大,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今下午裁定,兩名醫師各以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檢方已當庭提起抗告。

    衛生局說明,醫師個人涉及違反《醫師法》的刑事責任,依《行政罰法》「刑先懲後」原則,須待司法判決確定後,始得裁處罰鍰;但考量本案涉案情節重大,已嚴重影響病人安全,除院方已要求涉案醫師停刀並移送考績會審議外,衛生局進一步依《醫師法》第28-4條規定,對2名醫師處以停業一個月的行政處分,禁止執行任何醫療行為。

    中榮方面表示,院方5日取得2023年拍攝、內容較完整的新影片,經確認後,證實楊孟寅、鄭文郁確有違法讓廠商進入手術禁區執行手術情事。院方隨即召開臨時院部會議,決議即日起停止兩名醫師手術業務,並移送考績會從重處分,同時將妥善安排代理醫師,確保病人醫療權益不受影響,並對社會大眾致歉。

    衛生局也指出,中榮院方未盡管理督導之責,已依違反《醫療法》第57條規定裁罰醫院10萬元罰鍰,並要求院方於期限內提出完整檢討報告與補救措施;在司法調查期間,也須確實落實內部監控機制,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衛生局強調,將持續依法稽查轄內醫療院所,對於任何危害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的不法行為,均將依法嚴處,以維護市民就醫安全與醫療體系公信力。
    陳怡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