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執行「114年公共運輸場站及周邊賣場附設餐飲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前往業者現場稽查。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今(30)日公布公共運輸場站及周邊附設餐飲場所稽查結果,其中「YAYOI彌生軒微風車站店」販售的自製飲品「宇治玉露抹茶」、「泰舍基隆店」販售的自製飲品「泰式奶茶」皆檢出腸桿菌科超標,均依違反食安法開罰新台幣3萬元罰鍰。
為提升公共運輸場站內部及周邊餐飲之衛生安全,食藥署於114年9月至10月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稽查公共運輸場站內部及周邊附設餐飲場所,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並抽驗相關產品。
食藥署表示,本次共查核129家,查有部分業者GHP、食品業者登錄資訊及來源文件保存未臻完善,經衛生單位責令限期改正後,均複查合格;1家業者查獲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原料;抽驗272件成品及食材,1件豆製品檢出防腐劑不合格,2件自製飲品複抽驗仍檢出腸桿菌科不合格,違規業者及產品均由轄管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總計裁處新臺幣15萬元整。
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YAYOI彌生軒微風車站店」販售的自製飲品「宇治玉露抹茶」檢出腸桿菌科35CFU/mL(標準值10CFU/mL),經複檢仍不合格,依違反食安法裁罰新台幣3萬元;「泰舍基隆店」販售的「泰式奶茶」腸桿菌科更高達700CFU/mL,同樣複檢不合格,也被開罰3萬元。
劉芳銘說,花蓮「迷途鯨魚」則查獲貯存逾有效日期的「匈牙利紅椒粉」1包(有效日期為114年3月21日,已開封),稽查人員於9月1日查獲,逾期5個多月,花蓮縣政府已依食安法裁處6萬元罰鍰。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如有違反GHP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或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違反食安法第8條或第15條規定,分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處6萬元至2億元罰鍰;另食品製備流程應符合衛生安全,倘供應餐食不符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則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48條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衛生機關將持續加強餐飲業者的監督管理,以維護國人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