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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名校校長7個月應酬近百場 爆司機「加班500小時」 勞工局:沒人申訴

    2026-09-14 12:41 / 作者 施書瑜
    汽車駕駛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高雄某國立大學校長遭爆7個半月出席近百場飲宴,公務車司機也被指因配合行程,加班時數累計超過500小時,疑涉違反《勞基法》,引發關注。校方表示,經逐筆比對行程及相關紀錄,司機對加班認定有落差,實際可申報時數約為原申報的五分之一;高市府勞工局則表示,未接獲該校勞工提出加班爭議申訴或調解申請。

    高雄某國立大學校長遭爆頻繁應酬,7個半月出席近百場飲宴,足跡遍及五星級飯店、私廚、高級日料、KTV及熱炒店,連帶使公務車司機被指加班時數累計超過500小時,外界質疑恐涉及《勞動基準法》規定。

    依《勞基法》第32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加上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6小時;雇主也須依第24條規定,足額給付勞工延長工時加班費。

    不過,校方否認司機實際加班時數達500小時。校方表示,經逐筆比對校長行程及相關紀錄後,發現司機對於加班認定存在落差,例如校長餐敘結束後自行搭車返家,司機仍申報加班至晚間10時,經勞資協調後,實際可申報的加班時數約為原申報的五分之一。

    至於外傳相關勞資爭議曾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勞工局表示,經查並未接獲該校勞工就加班爭議提出申訴,也沒有收到勞資爭議調解申請。

    勞工局指出,雇主若要求勞工延長工時,除應遵守每日及每月加班時數上限,也應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加班費;若勞工認為自身勞動權益受到侵害,可向勞工局反映,以利進一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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