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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明家犯罪集團」緬甸詐騙案宣判 11人死刑、5死緩、11無期

    2025-09-29 20:27 / 作者 國際中心
    2025年9月29日,中國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明家犯罪集團」一案。翻攝網路
    中國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9/29)一審宣判明家犯罪集團案,判決指集團利用明家家族在緬甸果敢地區影響力,發展並掌控武裝力量,進行電信網路詐騙、開賭場、販毒、組織賣淫等,涉賭、詐資金超過100億元人民幣(約427億元台幣),造成至少14人死亡。被告中11人遭判死刑,5人死緩、11人無期徒刑,其餘12名被告遭判5到24徒刑。

    澎湃新聞等媒體報導,法院審理指出,「明家犯罪集團」2015年以來,以明學昌(歿)、明國安(另案處理)、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以畢會軍等其他家族成員和周衛昌等武裝頭目為重要成員,利用明家家族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影響力,發展和依托明家家族掌控的武裝力量。

    該集團在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提供武裝庇護,進行電信網路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賭、詐資金100餘億元人民幣(約427餘億元台幣)。

    判決指出其旗下電詐犯罪集團殺害、傷害試圖逃跑或不服從管理的涉詐人員,造成10死2傷;2023年10月20日,為防止涉詐人員被移送中國,集團在轉移及藏匿涉詐人員過程中,其武裝人員開槍射擊造成4死4傷。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明國平、明珍珍、周衛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人分別組織、領導、參加犯罪集團實施犯罪,分別構成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14項罪名,依法作出判決。

    現場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當事人家屬和群眾超過160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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