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庫。廖瑞祥攝
金管會銀行局昨(1)公告,合庫銀行一名前櫃員以「稅費款項未即時入帳」等手法,挪用代收款項及客戶資金,因內控機制未落實,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裁處合庫銀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合庫銀今天回應表示,涉案員工來自社皮分行,利用職務之便侵占稅款共222餘萬元,案發後已立即解僱該員工並追回全數款項,未對銀行及客戶造成損失。合庫銀同時懲處相關主管與員工,並依法移送處理。
合庫銀強調,事發後已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全行加強教育訓練與內控宣導,並就金管會裁罰深切檢討,承諾持續強化內控與稽核,防杜類似不法情事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