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汝芬100萬元交保,檢方確定不提抗告。資料照,民眾提供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等人涉嫌於6月分議會餐敘中賄選,彰化地檢署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謝典霖及父親謝新隆等5人,法院裁定謝典霖父子羈押禁見,謝典霖母親、前立委鄭汝芬100萬元交保。檢方今(9/21)下午表示,尊重法院裁定,不提抗告。
檢方表示,謝典霖等人除詐取公款辦理餐會賄選外,另又發現被告等人數次巧立名目詐取公款私用,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 2 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 216 條、第 213 條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第 1 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
法院審理後,認為謝典霖、謝新隆犯罪嫌疑重大,均否認犯行,有與其他共犯及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必要,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兩人在本案整體犯罪支配均居於上位,有可能影響其他共犯、證人的正詞,故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鄭汝芬部分,彰化地院認為雖然她否認犯行,且涉犯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但但無證據可認鄭汝芬有勾串或滅證的實際行為,且被告謝典霖、謝新隆均已羈押,故認鄭汝芬無羈押之必要,裁定交保。
彰化地檢署表示,經研議後,鄭汝芬交保部分尊重彰化地院裁定結果,確定不會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