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日前驚傳房屋倒塌意外,3名工人不幸罹難,經查雇主未替工人投保勞保,更遑論職災保險。勞保局提醒,營建工程業因產業特性,常有工項層層下包情形,提醒自然人雇主及其雇用的員工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特別加保制度」,且保險效力自保險費繳納完成的實際時間起算,或已知工作日期也可提前10日透過管道預約加保,保險效力於保險費繳納後,自指定日期生效。
台中市台灣大道一棟2層樓房屋30日倒塌,造成3名工人不幸罹難,據了解,其中1名工人透過漁會投保勞保,而其他2人僅有國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今(3/31)舉行例行業務說明會,納保組長吳依婷說明,因應勞動型態日益多元,以及零工經濟發展,以營建工程業為例,常有工項層層下包情形,許多小型工項可能由個人承攬,或部分勞工利用下班或假日時間,臨時短暫從事平台外送工作等。
吳依婷指出,《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訂有「特別加保制度」,適用對象分為三類,一是自然人雇主及其僱用之員工,如營建工程業的工頭及其僱用的點工;二是實際從事勞動的人員,如平台外送員、個人接案工作者等,三是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提供勞務(非受僱)的童工,如拍攝廣告的童星等。
值得注意的是,「特別加保」的保險效力自保險費繳納完成的實際時間起算,提醒特別加保適用對象在工作前,務必完成特別加保申報作業並繳納保險費,才能即時取得職災保險的保障。另外,自然人雇主或勞工如果預先知道工作日期,可提前10日透過特別加保管道預約加保,保險效力於保險費繳納後,從其指定的日期生效。
勞保局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止,特別加保累計申報單位數為1萬6182家,被保險人數已達2萬8513人次,平均每月服務約3000人次。若按被保險人數的行業別觀察,營建工程業為1萬5769人次、占55.30%,其次為其他服務業2720人次、占9.54%,以及運輸倉儲業2586人次、占9.07%。
勞保局提醒,三類特別加保適用對象可於工作前,透過勞工保險局提供的加保管道,即統一超商ibon機台、
勞工保險局官網及官網公布的職業工會,擇一管道申報參加職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