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魏姓男子酒駕自撞路樹,害死副駕林姓友人,二審仍判4年8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pixabay圖庫
新竹魏姓男子曾3度酒駕遭到判刑,還曾因此入獄,卻絲毫沒悔改。他去(2025)年深夜在卡拉OK店灌下不少威士忌,又開車上路載林姓友人回家,不慎撞擊路樹、翻落邊坡,導致坐在副駕的林男慘死。一審國民法官考量,他最近一次酒駕被判刑是2012年,與這次相隔一段時間,可見處罰有效果,不依累犯加重判4年8月。高等法院今(8/25)日維持原判。可上訴。
調查指出,魏男與林男是朋友,案發前兩人同住於魏男家裡。去年1/7深夜10點多,魏男先在某家卡拉OK店牛飲威士忌,後來他接到林男電話,到另一家卡拉OK店續攤,一路喝到隔天凌晨1點才結束。店方勸魏男不要酒駕,但他堅持要載林男回家,沿途頻頻超速,直到行經一轉彎處,終於因不勝酒力失控開出路面邊線,撞向路樹並翻落邊坡。
後來,剛好有警車巡邏經過附近路段,看見路上有掉落物,上前一看,赫然發現出了車禍。警員叫醒癱坐在駕駛座上的魏男,詢問是誰開的車,他坦承「我開的」,經吐氣酒測,魏男當時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7毫克。警方將魏男抬上擔架送醫,他並無大礙,但林男就沒這麼幸運,撞擊當下,他胸腹部遭受重創,不僅心臟挫傷,腹部也出血,經急救仍不治身亡。
新竹地院(如圖)國民法庭認為魏男有自首、不適用累犯,判刑4年8月。資料照。翻攝自新竹地院官網
一審新竹地院審理期間,檢察官砲轟,魏男過去早有3次酒駕紀錄,被分別判處罰金5萬7000元、9萬元、有期徒刑4月確定,還曾因此入監服刑,但他在2023年間犯下賭博罪並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5年內又犯下本案更嚴重的酒駕致死罪行,主張應該依《刑法》累犯規定加重刑度。
但國民法官認為,魏男之前犯賭博罪與本案酒駕致死罪並無關聯,且魏男最近一次酒駕紀錄是在2012年,後來也入獄執行完畢,可見刑罰有一定效果,魏男才會在數年來都沒再酒駕,決定不適用累犯規定。
此外,一審考量,魏男犯後自首,且已與林男母親以200萬元和解,至少已付了62萬5000元,並獲得林男母親部分諒解,而林男母親也求情不要判太重,讓魏男有能力繼續賠償,因此判刑4年8月。
案經上訴,高院今日維持一審判決。本案仍可上訴。